《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12日 第 07 版 版面截图
原题:明城墙旁违建房煞风景
江苏南京市的明城墙历史悠久,每天都有大量游客到这里游览。然而在明城墙玄武门段南侧,几间违建房依明城墙而建,与周围景观格格不入。根据《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在城墙及保护范围内被禁止的行为便包括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备、装置。第十五条规定,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对改造、拆除的建(构)筑物依法给予补偿。
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对明城墙旁煞风景的违建房进行处置。
江苏南京市 徐福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