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为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
近年来,一些地方或为提高知名度,或为吸引游客流量,斥重金复制或仿建著名文物。实际中,天安门、长城、故宫、兵马俑等是常被山寨的热门景点。粗制滥造“山寨文物”,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甚至影响国家旅游形象。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实物遗存,不可“移花接木”,更不可“山寨戏说”。保护文物的背后是敬畏历史,而无视文物背后历史文化血脉的肆意“克隆”,是对文物真实性和尊严的践踏。
面对屡禁不止的“山寨”乱象,亟需完善《文物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傍名人、名建筑名号的“山寨文物”现象划定红线,以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的不足,让随意复建或仿建历史文物及侵害文物外观权拥有者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维护文物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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