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云南大理大学附近,有一条新晋网红公路,站在这条路上,感觉“直通”苍山洱海,视觉效果极佳,一些摄影公司及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在公路中央拍婚纱、美照。
这样的网红路还有不少——青海省格尔木市境内的315国道上,有一段地势蜿蜒起伏,传说中的网红国道修筑于此。不少游客随意停车,在公路中间摆pose,该路段因为拍照已发生数起交通事故。在海西州境内柳格高速路,驾驶人开车经过时,道路中间5名正在拍照的游客,突然改变方向,车辆避让不及,最终导致3人受伤。还有艺人在宁夏中卫66号公路拍摄照片、跳舞……当地有些导游甚至将网红公路作为噱头吸引游客,但公路并不是景区,没有配套安全设施,打卡人心思全在美照上,似乎并不在意这种无序无保障境况潜在的凶险。
这真是: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一起躺马路。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对家庭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引发交通事故,在道路上拍摄人的人员同样要负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当地采取了加强巡逻管控力度、设置警示牌、劝阻、惩罚违规停车拍照者等,但在车行道内停留、嬉戏、拍照、摄像等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发现美,追求美本是一件好事,但是这样的行为却体现出的是为了制造非同凡响的“大片”的不择手段,是对生命的不重视,对规则的不重视。更体现出为攥取流量与利益而不顾一切、杀红了眼式的的打卡,折射出社会上为博出位求新、求奇、求异的怪诞心理。
作为管理者,对于我们而言,在除了做出相应的规则制定禁止此类不安全的手段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打卡”观念,让打卡地成为新的地理标志而不是成为潜在的“美丽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