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缅甸的传统节日中,每年的11月份都要举行“水灯节”,这是一个充分体现泰国青年男女旖旎恋情的节日。因为每逢水灯节的夜晚,无论是城市或在乡镇,只要是濒临河港或湖边的地方,水面上都会飘满水灯,闪亮着一片烛光,辉映着青年男女们双双的幸福靓影,而一片花香和轻快抑扬的“放水灯”歌声中,构成一个欢乐的水灯节之夜。
每逢“水灯节”,缅甸的傣族妇女都会提前一天做好准备。水灯前夜,傣族女人们三五成群,聚在屋檐下,制作“水灯”。次日,水灯节拉开帷幕,男人们跑到大街上,热热闹闹地敲锣打鼓,将纸扎的水牛高高举起。其形式,与我国的舞狮有异曲同工之妙。傣族人在大街小巷里四处欢庆,热闹非凡。值此之际,身穿黄色僧袍的小和尚,将早已准备好的水灯和瓜果供品送到寺庙,向神灵祈福。
相比于傣族人的“水灯节”,缅族人的“小偷节”则更加热闹。
在这一天里,平日里游手好闲小偷小摸的家伙,可以不必像平时一样畏手畏脚。在“小偷节”当天,缅族人对小偷的态度十分宽容,欢迎“三只手”们造访自己的家,任由他们顺走些零食饮料之类的小玩意。当然,这只是一种习俗,小偷偷些无关紧要的小物件无可厚非,偷值钱的大件仍要受法律制裁。
在了解到缅族的这一特殊节日之初,笔者认为这种习俗仅出现在缅甸。或许是因为当地人早年过着物资匮乏的贫寒岁月,为了调剂生活的疾苦,所以创造了这样一个有趣的小节日,聊以自慰。亦或是缅族人的性格中天生带有达观、幽默的一面,所以才会搞出“小偷节”幽生活一默。后来,随着阅历的提高,笔者才发现原来这种认识有些孤陋寡闻,在我国很多地区,早就出现过类似的节日。
可以说,这种“仪式性的偷取”在古代颇为盛行,史料中对此亦有记载。
一般来说,古代人十分注重元宵节,所以古代元宵节远比现在热闹得多。每到这一天,不但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也能点灯。当然,“火”是焰火,“灯”是花灯。除了这些传统项目之外,老百姓之间还会“相偷为戏”,也就是我们先前说的“仪式性偷取”。
《魏书》之中,便有“禁十五日相偷戏”这句话,说的就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小偷节”。崇祯八年,朝廷发行的官方“百科全书”《帝京景物略》中也提到了“小偷节”,称金元时期,每逢元宵佳节,都会举行为期三天的“放偷节”。说起来“放偷节”远比缅甸的“小偷节”奔放得多,在这一天里小偷盗窃任何物品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女人偷汉子、男人偷腥都不会受到道德谴责。
到了明清两朝,仍有多地继承了“小偷节”的风俗,每到节日当天老百姓仍会对小偷十分宽容。《燕京杂咏》中收录了这样一首诗:
“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
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
由此可见,“相偷为戏”是一种全民参与的大型活动,老百姓扮演起“放偷人”与“偷窃者”的角色,遵守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虽说元宵佳节又被古人视作“民风开放日”,在这一天里人们无需受繁文缛节的限制,自由自在。不过,“相偷成戏”并不是为了挑战法律与礼教,只是老百姓故意挑逗这些约束,增加“闹元宵”的气氛罢了。
时至今日,在太湖流域的不少古镇中,仍留有元宵节“偷青”的风俗。
什么是“偷青”呢?
说白了就是偷青菜。每到这一天,总会有人“光顾”菜地,顺走几颗卖相不错的青菜,如果小偷遭到主人的斥责,则被认为是一种吉兆。在“偷青”这一天,有人会专门从别人家菜园中摘几把小葱,回家喂给自己的孩子,并坚信这样能让孩子更加“葱”明。
除此之外,还有些地区,妇女们在元宵节观灯时,会“走三桥”,认为这样能够免除病痛。若在“走三桥”以后,顺便偷几片别人家的菜蔬,则能驱散百病。有不孕的妇女,在这一天会偷别人家的猪食盆,如果她们被主人喝骂,心里反而会感觉欣喜,因为这是生男孩的吉兆。
当然,所谓“元夕偷青者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风俗,并不是在教唆老百姓进行偷盗,给这种非法行为套上民俗文化的伪装,让这一行为变得合理合法。在特殊的日子里,人们的反常举动,都只是一种仪式性行为,体现了老百姓渴望生活情趣的意趣。
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有人在这种特殊的节日,以民俗作伪装,进行非法活动,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
【《魏书》、《燕京杂咏》、《帝京景物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