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京, 环球工作室开业以来,威震天因其“喋喋不休”的特点而深受游客喜爱。很多游客宁愿排队一个小时,和威震天拍照互动。没想到,威震天在半个月内就被“山寨”了。
10月1日,在河南, 周口,一家商场举行了“双节迎新”活动,并在其门前摆放了威震天的“山寨版”。然而,这个威震天并没有带来欢乐,反而可能是侵权。
01威震天的“山寨版”可能已经构成侵权。
在周口, 万顺达广场,这个“山寨版”威震天和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在外观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与客户的互动方面,很多“山寨版”威震天的梗都连接不上,非常尴尬。和客户简单互动几下,你只能说:“去吧,你不是我的粉丝。”
很明显,威震天自带流量,万顺达广场为了吸引眼球,烘托气氛,用威震天作为“山寨品”进行推广宣传。但是,擅自使用卡通人物已经构成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卡通人物对原创有害。
对于卡通人物来说,一个人物的造型设计要经过上千次的修改。从第一版到最后一版,只要生个孩子,这期间花费的精力可想而知。然而,如果一个人的努力很容易被他人窃取以获取利润,这就等于损害了原创性。
曾经,很多蛋糕店收到律师的信件,要求画“小猪猪佩奇"”“大灰狼”,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卡通人物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也意味着未经授权和许可,卡通人物不能用于商业活动,这将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03“灼烫热”有法律风险。
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尊重原创者的设计、智慧和创造。对于人气很高的动漫角色,可以配合当局申请授权。总之,“蹭人气”有法律风险。侵权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利,但不利于企业文化和发展。
因此,有必要严格控制和打击侵权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大版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