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北京环球影城开园以来,威震天因为“话痨”特性,深受游客喜爱,不少游客宁愿排队一小时,也要和威震天合影互动,没想到还不到半个月,威震天就被“山寨”了。
10月1日,在河南周口,一家商场搞“迎双节”活动,在门前放了一款“山寨版”的威震天,而这个威震天带来的不是欢乐,可能是侵权。
在周口市万顺达广场,从外形上看,这个“山寨版”的威震天和北京环球影城的威震天没有太大区别,可是在和顾客互动上,“山寨版”的威震天很多梗接不住,显得十分尴尬,与顾客简单互动几句话,只会说:“你走吧,你不是我的粉丝。”
很显然,威震天自带流量,万顺达广场为了吸引眼球、烘托气氛,用“山寨”威震天进行推广宣传,然而,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卡通形象,这家商场已经构成侵权。
对于卡通人物来说,一个人物的外形设计要历经成千上万次的修改,从初版到终版,就像孕育一个孩子一般漫长,期间耗费的精力可想而知,但如果自己的付出被别人轻而易举地盗取牟利,这无异于是对的伤害。
曾经有不少蛋糕店因为画了“小猪佩奇”“灰太狼”等图案,接到了律师函,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卡通人物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也意味着,未经授权许可,卡通人物形象不能用于商业活动,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应该尊重者的设计、智慧和创造,对于很有热度的卡通人物,可以和官方合作申请授权,总之,“蹭热度”是有法律风险的,一时侵权短时间能够获利,但终归对企业文化及发展不利。
因此,对于侵权行为不能再放任,对其严管严打很有必要,相关部门要加大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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