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不完的草,避不完的坑”“网图和现实的差距有多大?不说一模一样吧,简直毫无关系”“国民种草机正在变成滤镜粉碎机”……日前,有网友吐槽称,小红书用户发布的景点图片滤镜太重,实地探访后落差较大,感觉被深深欺骗了。这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共鸣,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对此,小红书官微发文致歉称,部分用户存在过度美化的情况,将尝试推出景区踩坑榜等,便于用户获取更多元的信息。
兰州晨报客户端 图
其实,滤镜不仅存在于照片和视频,也存在于文字和音频。从“萝莉变大妈”到“抠脚大汉变妩媚佳人”,滤镜赋能的过度美化,也并不是小红书一家的事。打开我们的手机看看,还能找到拒绝滤镜的网络社交平台吗?甚至更进一步,还能找到不支持滤镜功能的智能手机吗?
真正问题也许是:天下苦滤镜久矣,为何滤镜仍能在一片争议和反抗中顽强生长,且蔓延全网?一是部分用户有此需求,二是平台和自媒体受益其中,乐见“滤镜驱逐真实”。
社交媒体时代,我们已很难摆脱“滤镜”带来的焦虑与失落。从线上到线下的颜值焦虑、身材焦虑,不知养活了多少寄生于此的网红主播,也不知多少网民为免于“社死”不得不随了滤镜滥用的大流。而更多的普通人,仍被困在由各色滤镜组成的“镜城”中挣扎并寻求突围。
所谓突围,也并非是要用真实驱逐滤镜,而是要对照法律看滤镜,跳出滤镜看真实。
对于以“用户生产内容”(UGC)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交平台,首先要区分用户分享信息与自媒体应邀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也是广告,自媒体广告同样还是广告,不管它的发布是借助了“用户生产内容”,还是“用户分享信息”的形式。
以带货、转化率、传播度为指标的自媒体信息,只要收取了来自甲方的广告费用,不论这种费用以何种名目发放,都是广告认定的重要指标。
而一旦进入广告领域,就应受《广告法》的约束。一方面,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对平台和自媒体来说,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这也就是说,一些景点在推广营销的广告中使用滤镜,只要未确保内容真实,或未明确标识“广告”的,均存在法律风险。
当然,对于那些非广告的用户分享,则要具体看待。有些对比图,与景深、视角、光影运用等有着更紧密的相关,它区分的是摄影者不同的拍摄技巧与艺术修养。应当承认,相同的景点,也能拍出不同的照片;相同的照片,也能看到不同的美。因人而异的技术和审美,正是用户生产内容的源头活水。
但这次,小红书以尝试推出景区踩坑榜,来应对滤镜下的过度美化,这种挑动用户挑刺用户的大招,着实充满智慧。它既回应了公共舆论场上的质疑,又强化了自身的内容生产,还成功把部分责任甩给了用户。
仍要提醒的是,对于小红书等平台来说,踩坑榜的尝试固然可行,但要顺利实现“镜城突围”,千万别再踩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坑。至少,那些充满滤镜的营销广告,得治理治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