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春神农架)
对上市旅游企业奖励
设立乡镇旅游发展进步奖
支持新业态培育……
日前,神农架林区出台
《关于促进神农架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 补助办法 " 列出
八个方面十二条奖励补助政策
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
用于旅游宣传推广
奖励政策兑现、新业态培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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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神农架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补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区党委、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神农架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助力建设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作用
林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培育、示范创建、品质提升、民宿发展、酒店提档升级、旅游宣传推广、新业态培育、旅游人才培育等工作。
二、扶持奖励要求和标准
(一)促进市场主体“育大”
1.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上市。区内旅游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二)促进旅游示范创建
2.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3.对新评定成功的5A旅行社、4A旅行社、3A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三)促进旅游品质提升
4.研发、设计具有神农架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实现50万元以上销售额,并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相关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5.设立乡镇旅游发展进步奖,每年对全区排名第一、二、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促进民宿产业发展
6.新评定为国家甲、乙级的民宿,并符合林区精品民宿相关要求,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奖励(不重复计算)。
(五)促进酒店提档升级
7.对新评定成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奖励(不重复计算)。
(六)促进市场宣传营销
8.对区内注册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专门办事处,持续开展宣传营销活动的,给予前三年3万元/年奖励;前二十名组织区外旅行商、媒体考察线路,规模在100人以上,给予2万元/次奖励。对在区外召开旅游推介会,单次参加10家媒体、50家旅行社及以上的,前二十场给予3万元/次奖励。对在神农架宣传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一事一议原则,视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
9.每年核定400万元总额,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林区住宿2晚、游览3个景区及以上的,按人头给予奖励;鼓励开展研学旅行,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标准的研学团队年达到1000人以上,按30元/人给予奖励。
(七)支持新业态培育
10.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开展旅游六要素“十佳企业”“十佳精品小店”评选,对“十佳企业”“十佳精品小店”给予一定奖励。
11.对投资建设原创演艺项目,全年演出超过60场且观众超过3万人次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奖励补助除外)。
(八)支持行业人才培育
12.对在林区旅游行业工作并获得国家导游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获得双语导游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以上奖励补助经林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给予兑现。
(二)补助奖励实行最高限额,企业(单位)同一补助内容涉及本政策多项奖励补助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属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三)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在诚信考核、生态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及不履行统计义务、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享受本奖励补助政策。企业(单位)被摘牌或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 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不得参与各类创建评定。
(四)本办法中有关具体规定和专业内容,由林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林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如有国家政策调整,则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神农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