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我与一帮朋友去广州某郊区山林徒步,一路上时不时邂逅一幢幢2-3层的联排楼房,占地规模不小,一看就不是民房,问当地人才知道,这些房子的主人并非当地村民。
原来,在城乡统筹与联动发展理念指引下,部分城市构建了基于城里的某个单位与乡村的某个村落之间的对口帮扶机制,过程大概包括:城里的某单位与村里的某村落结成“对子”,两者协商搞定土地流转、项目选址、项目管理与领导分工等事宜,由单位出资在村里建设各种名目的“实践基地”,并雇佣部分村民,成为基地里的劳动力。关于具体的产业门类,各地依据原有的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选择种植稻谷、红薯、油菜等农作物,或柚子、柑橘、葡萄等水果,或养殖鸡、鸭、鹅等家禽。待到成熟后,再安排专人每天负责运输上述农产品进城,成为援建单位食堂食材的主要供应商。
另一种情况是不少村庄实现了专业化生产,即只专注于种植一种农产品,往往产量惊人,仅靠援建单位内部职工,根本消化不了那么多,怎么办呢?城里的某单位会通过相对庞大的人脉资源与关系,与兄弟单位进行交换,即我订购你的10万斤大米,你订购我的10万斤柚子。
很显然,只要加入“易物俱乐部”的单位足够多,各类农产品的销路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乍一看,这种模式似乎无可厚非,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不就是让农民增收与致富吗?对口帮扶机制让村民收入得到了提高,藉由农地的流转和农产品的销售;参与了种植过程的部分村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劳动报酬。在这一帮扶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村民更多只是参与了前期的种植过程,而鲜有参与物流、销售、经营、管理、服务等农产品生命周期的中后端环节。
表面上,村民们很轻松,他们只管种,不用操心或担心别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他们不用担心别的,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他们没有机会学习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从自家的劳动力,到基地的劳动力,劳动场地变了,但实质性技能变化不大,在整个过程中的赋能(empowerment)很少,相关技术与能力的提升很少,这必然引致他们的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比如一旦农产品的质量不好或口感不佳,不那么受市场欢迎,怎么办;一旦援建单位财务状况不理想,突然搞不定销路,怎么办。
换言之,以单位之间相互交易实现农产品销售的对口帮扶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此举本质上是“输血行为”,而非“造血行为”,因为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的自我增收与发展能力,没有增进广大村民主体性地位的塑造。
类似逻辑广泛存在于以资本下乡为主导的乡村发展战略中,农民身份的变化是被雇佣了,成为所谓的农业产业工人了,但农业政策跟踪、市场分析与研判、核心技术掌握、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他们基本上一概不过问,故而也一概不知晓,这必然导致他们处于“微笑曲线”的洼地,只能拿到最低份额的收益。
还是那句话,乡村振兴战略催生了各种在地性的创新模式与特色做法,但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以尊重当地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为第一原则,以夯实当地村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第一目标,以增强乡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第一任务。兑现不了这三个“第一”,终将沦为治标不治本的短视之举。
(作者系广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