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无论在大厦前、广场上,还是公园里、景区中,“移石造景”随处可见。这一源于古代园林营造的石景艺术,为现代城市景观增添了新的意趣,也涵养着民众的审美情趣。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所用景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
为求巨石、名石不惜公帑,自古便备受争议,现代社会更不可取。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重点。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是题中应有之义。即使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财政支出规模允许在民生所需之外进行适当的景观营造,也要考量当地发展现状和财政实际,量力而行;更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景观规划、设计、选材和施工,决不能任由一些干部靠拍脑袋决策,以一己审美胡乱指挥。过去,“大树进城”“移水造景”的教训,应当记取。
这些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比如2018年,住建部下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挖湖堆山造景”,严禁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城市景观营造的决策者需要对表对标,莫要越雷池一步。
尤需警惕的是,“形象工程”的背后往往潜藏着“腐败工程”。大树、古树进城也好,移石造景也罢,往往造成相关树木石头的市场价格混乱和资源错配,除了破坏原生生态环境以外,还败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对城市景观建设中贪大求怪的畸形审美所暴露出的独断决策、违规违纪等行为,有关部门应按照党纪国法予以纠查。
正如专家所说,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要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减少人为干预、节约资源”等原则,不宜上马建设成本高、实际作用小,甚至破坏环境的景观工程。近年来,很多城市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从民生需要的轻重缓急排序、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入手,营造出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既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又塑造了城市形象与气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这样的造景,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