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海洋极地公园分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应对疫情支持旅游景区发展政策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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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子(分)公司于2021年7月至今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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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其中:
1、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海洋极地公园分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山河景区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的有关疫情政策补助款共计350.83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收到的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建设资金10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3、海洋极地公园分公司收到的科普日活动经费1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4、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分公司收到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共计8.01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5、陕西友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旅行社过夜游客补贴44.7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6、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曲江城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到的曲江新区支持“五上”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政策补贴资金共计70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事务所确认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