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
兰州晚报讯清明期间,万物复苏,伴随着春天的脚步,我市迎来了一年中最美的季节。为了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环境,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清明节假日旅游温馨提示:清明踏青,文明旅游,愿广大游客乘兴出游,平安快乐回家。
游客参团前,应留意旅行社资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明确约定旅游景点、游览时间、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
游客在选择产品线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要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口碑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不盲目选择低价团,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
自驾出游时提高人身财物安全意识。清明假期,人流车流相对密集,驾车出游,如果需要连续驾车4小时以上,须安排2人以上驾驶,否则中途必须进行充足的休息,并准备齐全车辆的各类有效证件,遇到危险立即报警。
在景区就餐、购物时,要注意锁好车门,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在游览过程中,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逗留。慎重选择带有刺激性的活动项目,不要擅自前往未经开发的景点。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公约,争做文明旅游传播者。
市民在旅游活动中应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遵守公共秩序,文明排队,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地风俗习惯。
同时,市民在祭祀踏青时,应注意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学习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多样式、现代式的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安丽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