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朱婷
4月4日,记者从市文化旅游委了解到,为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划分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由市文化旅游委评定。
哪些可申报?据介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我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怎么申报?符合条件和自愿申报的,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通过所在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向市文化旅游委推荐报送。符合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条件和标准的,经审定并按照每批1-2个单位的申报要求,由市文化旅游委推荐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具体申报细则,可通过市文化旅游委官网进行了解。
据介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相应评定机构制作颁发。
后续对于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市文化旅游委将对期满三年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