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内地游学联盟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委):
根据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以下简称“内地游学联盟”)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促进内地游学联盟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工作高质量发展,内地游学联盟将开展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征集推广工作,并在“2021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广活动暨内地游学联盟大会”上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广工作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
承办单位: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
二、征集说明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涉及港澳青少年游学业务的教育游学机构、旅行社及游学目的地,相关游学目的地包括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当连续开展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1年(含1年)以上,接待过各类港澳游学者不少于1,000人次。
(二)申报内容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产品(以下简称“游学产品”)是指组织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集旅游与教育为一体的服务型产品。游学产品应当以校外探究式学习、综合实践体验为主要方式。此次评选的游学产品,包括适合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的课程、线路、目的地等,能够体现培育国家意识和文化认同的目标。
(三)申报资格
1. 游学产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强港澳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2.游学产品应当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体现内地与港澳常态化深度合作,市场认可度高,对接待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业务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游学产品应当价值导向鲜明、精神内涵丰富,能够突出展现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历史或先进科学技术等,体现游与学有机结合,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4.游学产品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主题突出,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强。能够结合港澳青少年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扩大同辈交流互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活动形式。
5.游学产品应当配备专门的游学导师、接待人员和专业讲解员,相关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养,服务规范,讲解生动。
6. 游学产品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完备,制定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三、征集推广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2021年3月30日至5月21日)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对辖区内游学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游学产品初评工作,并推荐3个游学产品。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
(二)专家评审(2021年5月24日至6月11日)
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定与遴选,拟定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候选名单。
(三)社会公示阶段(2021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审核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复查审核阶段(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复查、审核,形成推荐名单。
(五)发布推广阶段
候选名单经内地游学联盟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在“2021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广活动暨内地游学联盟大会”上正式发布推广。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当认真填写《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征集推广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委)统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PDF版和WORD版)、图片及视频。
(三)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推荐的3个游学产品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邮箱gangaoyouxue@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内地游学产品-推荐单位名称”,附件压缩包内文件请逐一注明“序号-推荐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产品类别-申报内地游学产品名称”。
(四)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为配合活动的宣传推广,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有权或许可第三方在印刷品、宣传片、互联网、手机电视、公众场所等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930619
联系人:王紫薇、张敏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北京秘书处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代章)
2021年3月29日
附件:2021年度“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推荐产品”征集推广工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