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福州长乐区东北部,现有8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以上是鸟类。它是全球濒危物种聚集地中唯一一个可以同时观赏到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黑脸琵鹭3种珍稀鸟类的地方,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驿站,每年迁飞停歇的水鸟超过5万只。
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吴晓华主任,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等共同为福州、长乐两级检察院“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检察联络室”揭牌。
一份协议促共建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乐区检察院双方签署《闽江河口湿地公益保护共建协议》,指定专人开展常态化共建工作。明确了涉湿地案件协作机制、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志愿服务活动机制。
在前期深入调研、磋商的基础上,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吴晓华主任一行再次深入湿地博物馆,走进观鸟屋等,深入学习、调研有关鸟类迁徙、物种保护、“退养还湿”等情况,并就收集到的问题清单进行座谈研判。
座谈会上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等领导详细指出当前湿地保护存在的传统养殖清退难、讨小海行为清理难等问题,并就司法保护等提出具体建议。
长乐区检察院检察长林施兆、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亨顺、长乐区人大代表郑莺等站在法治、民生等角度畅所欲言,形成了有关湿地保护的初步意向。
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吴晓华主任就发挥诉前圆桌会议优势、注重打造典型案例、为湿地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等作了指导。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深画提出:
一:紧盯需求强化司法保障,通过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共同形成打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的合力。
二:立足职能完善公益保护,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调查核实,督促各方监管到位。
三:良性互动实现合作共赢,强化定期联动,开展以案释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