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镇人民政府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公共停车资源,规范景区交通秩序,维护景区良好形象,边城镇人民政府、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联合制定了《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列为边城镇镇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将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争取在5.1假期之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定为2021年3月17日至27日;
二、公众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1163283737@qq.com
三、隘门村、码头居委会、茶峒居委会以及景区周边群众可以将意见建议向本社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边城镇人民政府或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提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边城镇人民政府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公共停车资源,规范景区交通秩序,维护景区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车辆(包括大三轮摩托车)泊车时必须按单行方向在从文路划定车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压人行道停车。
小三轮、二轮摩托车必须在摩托车专用车位整齐停放。
第三条景区在8:00至21:00实行停车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时自车辆驶入道闸开始、离开道闸停止;
(二)工作日1小时以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半小时以内免费停放,超出的按1小时内3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每车位加收2元标准收费,每日每车位最高收费40元;车身长度超过车位的,按实际占用车位计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运钞、环卫、市政设施维修等特种车辆以及迎亲、送葬车辆和小三轮、二轮摩托车免费停放;
(四)从文路、塘沟湾经三中至隘门口线路附近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居民车辆,在泊入自有停车场地的前提下免费通行;
(五)停入景区酒店、客栈、餐馆自有停车场地或景区私营停车场的车辆,凭经营者出具的泊车证明免费通行。
第四条景区限制工程车辆和总质量15吨以上车辆通行。
工程车辆、超重车辆确需进入景区的,必须提前1日向景区管理处提出申请。
第五条古镇内设置消防通道,严格管控车辆进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邮政路口、三中桥头岔口、塘沟湾岔口设置道闸;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运钞、环卫等特种车辆以及二轮摩托车全天放行;
(三)货运车辆(包括临时载货的乘用车)8:00至10:00临时放行;
(四)工程车辆经批准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第六条加强从文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居民和游客人身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交车以外的车辆单向通行,自茶小方向进、游客服务中心方向出;
(二)货运车辆(包括临时载货的乘用车)因装卸货物不能泊入车位的,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停车后10分钟内开始装卸,装卸完毕后10分钟内驶离景区或泊入车位;
(三)非货运车辆临时停靠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靠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第七条边城镇政府停车场对本地居民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边城镇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乱停乱放车辆的,由边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景区管理处依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处以100元的罚款。(或者由交警扣分罚款)
第九条恶意移动、毁坏景区交通管理设施,或者强行闯卡逃费、暴力抗法、妨碍景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监制/角角
责编/麻麻
编辑/王向远 李艾家
审核/尚欣 黄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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