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转发霞浦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通知
各A级景区:
现将霞浦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按照“禁火令”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戒严期内,各A级景区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增加防火巡山人员,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同时在重要路口地段设防火警字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霞浦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贯彻执行。
霞浦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1年3月27日
附:
出品:文旅霞浦
整理:文哥
投稿:xiapuwld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