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在山东青岛,有游客反映青岛栈桥景区内有人抓着海鸥拍照,海鸥一直挣扎。景区工作人员回应,遇到此种不文明行为会进行劝阻,若不听会上报公安,将加强巡逻。(3月12日澎湃新闻)
每年进入冬季,青岛美丽的栈桥景区,又多了成群结队海鸥的身影,它们与市民和游客嬉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景观。而少数游客抓着挣扎的海鸥拍照,就显得十分辣眼睛。笔者认为,野生动物栖息地需要保护,这种“辣手摧鸥”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效仿的人会越来越多,必将影响海鸥的栖息,久而久之,海鸥不堪其扰飞离而去,栈桥边人鸟和谐共处的美景,未来或将不复存在。
现在,每年都有10万多只海鸥来青岛过冬。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青岛率先在全国沿海城市发起“挽留海鸥”行动,广大市民和游客踊跃参与。该行动一直没有间断,20多年来,来青岛过冬的海鸥数量,从数千只增长到现在的10万多只。青岛已成为海鸥越冬的主要栖息地之一,每年都会吸引大量市民和游客前来观看海鸥及喂食,形成了人鸟和谐共处的别样风景。
然而,游客抓着海鸥拍照“辣手摧鸥”等不文明现象,与美丽景观格格不入。少数游客为拍出满意的照片或视频,经常将海鸥当作道具,不顾海鸥挣扎,长时间抓在手中摆姿势或玩弄。如此虐待海鸥的不文明行为,显然会对海鸥造成一定伤害,如果其翅膀被折断无法飞翔,最终可能导致海鸥死亡。而这种不文明现象,在全国各地海鸥栖息地,或多或少都存在,如1998年3月,一名游客在云南洱海边游玩,应自己孩子的要求,用孩子手中的“金箍棒”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被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处以1500元罚款,为其不文明行为付出了代价。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可见,“辣手摧鸥”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和自然环境,就不能对“辣手摧鸥”等行为坐视不管,一方面,广大市民和游客要增强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对类似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仅要及时予以制止,还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辣手摧鸥”等不文明行为,一经查实应根据情节大小,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不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以儆效尤。
笔者认为,“辣手摧鸥”不文明之手必须扼住,除行政等处罚外,还可以将不法者列入“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实施社会联合惩戒措施,让不法者在今后吃、住、行、游等方面都将受到一定限制,从倒逼市民和游客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海鸥等野生动物和生态自然环境,让人鸟和谐共处成为一道永远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