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我国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方便了人们出游,促进了旅游消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消费者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在数字化商业竞争中,被视作重要资源,和商业价值产生了密切关联。消费者数据开发和运用得当,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平台效率,但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基于人们的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加强在线旅游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也是行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2)意义:
①《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在线旅游企业的平台责任,有利于在线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将“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行业积弊纳入监管,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②《规定》为在线旅游平台管理平台供应商提供了有力依据,对在线旅游平台企业规范管理供应商、充分发挥平台经济优势有着积极作用;
③《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品质好、服务好的旅游产品提供更多市场空间,保障游客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