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据媒体报道,澎湃新闻记者与同伴880元参团云南6天5夜双飞游,食宿门票全包,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数据会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钱不够可以问导游借。
据媒体报道,游客花费880元参团云南6天5夜双飞游,食宿门票全包。途中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个人征信,相关数据会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
看到此消息,不禁让人冒冷汗:旅游不购物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这还真是头一次听说。为了诱导甚至恐吓游客消费,这些个无良导游脑洞大开,各种招数伸手就来,张口就胡说八道。
低价团强制消费、不消费不开车、辱骂游客……这样的事在云南多次发生,已严重影响到“彩云之南”旅游品牌。云南旅游执法部门也是年年打击,为何仍屡禁不止?
导游们之所以如此执着逼游客消费,甚至气急败坏辱骂,多是因为旅游业存在的潜规则:地接旅行社在接低价团时,主要就靠购物返佣牟利。参团游客购买得越多,地接社、导游拿到的回扣就多。由于低价团团费与实际成本严重不匹配,地接社几乎无利润可言,不在购物返佣方面下功夫,等于白忙。
从根上讲,要想杜绝无良导游宰客,就要对旅行社低价团揽客行为一棍子打死,发现一起重罚一起。对购物返佣潜规则,也要花大力气破除,挖去导游们宰客牟利的生存土壤。
近来年,云南执法部门整治旅游市场不可谓不尽力,但宰客乱象依旧层出不穷,这说明类似整治没有打到痛处,或者说力度不够。通过公开报道可以发现,对于黑心导游乱宰客这种行为,相应处罚多数以吊销导游证、惩罚涉事旅行社等行政手处为主。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能根本达到惩罚目的,效果自然甚微。
一言以蔽之,执法部门的相关惩罚,并没有让不法分子感到真正的痛。
但也有特殊案例可供借鉴。2018年,云南一名导游为迫使游客消费,采取辱骂、威胁、不发房卡、驱赶换车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1.5万余元。最终,云南景洪市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样的处罚,可以说相当重了。有了前车之鉴,相信后来的黑心导游再想宰客,内心也会犹豫一下:下手太狠,万一蹲牢房咋办?自然而然会评估成本与收益是否匹配问题。不说一定不再宰客,至少下手时会有所顾忌。
我国法律法规对旅游中的强迫交易、强制消费行为早有规定。《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均规定,对于强迫游客消费的,导游将受到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刑法》中强迫交易罪也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是最严苛的处罚手段,对于旅游市场的宰客行为,不能说全部一刀切用重典,而是要“罪罚相当”,每一次处罚都要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如果一种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那当地执法部门就应当反思,如何果断调整有效措施加上防范,而不是等出了事情才被动应对。
旅游天堂,已被黑心导游宰客事件严重影响,挽回声誉就得下猛药整治乱象。
部分参考: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