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抑或是打假打骗日,云南,一个旅游业较为旺盛的省份,又出了脑残导游,口出狂言,唯他独尊。不消费就纳入征信系统?闻所未闻,可能征信系统是他家开的吧。
一记者卧底报团参加云南六天五夜双飞游,价格880元,价格十分便宜,若真有这等好事,旅行社肯定会亏。但明知得不偿失,为何旅行社还愿意干?
第一,可能会有地方政府的补贴。
第二,旅行社等机构设置套路,以低价吸引游客上钩,然后关门打狗。
人本有贪便宜的心理,这本无可厚非。谁不喜欢物有所值的商品或服务呢?犯错的,是旅行社等机构的恶意陷阱。
如果我们参加过报团旅行,便都会有被引导至购物点消费的经历,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一般情况下导游秉持自愿原则,不会强制消费,不会冷嘲热讽,笔者就未遇见过强制消费情形。
云南这次强制消费事件,被强制的游客中,有声音说是云南省政府请他们过来的,如果此说法为真,那该旅行社等于是在丢全云南省人民的脸,政府这么好的吸引政策,被部分机构或者导游滥用。
退一步讲,即使低价团游中机构不会获得任何补贴,就能强制消费了吗?除非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旅行中除了交纳报团费用外,还必须消费达多少金额,双方你情我愿,如此方可要求顾客必须消费,但也不能冷嘲热讽,游客违约,可当过正当合法途径追究违约责任。
可是,这次被爆的导游是如何口出狂言的呢?他说,不买东西,就会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个人征信。也不知道征信系统是不是他家开的!又或者,背后真有旅游官方部门的背书?那太恐怖了。不过我还是坚信当地组织不会跟这名导游一样脑残,十有八九是该导游为了吓唬游客故作此言,当地文旅部门也确实作出了回应:无“不消费就纳入征信”的规定。
无此规定而口出虚言,那这名导游的行为性质就十分恶劣,不仅侵害顾客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当地声誉。若严格追究,还涉及诈骗罪。所谓诈骗罪,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假如有游客信了导游的鬼话,不情愿地购买了价格极高的商品,大家说该导游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呢?
是的,游客是贪便宜报了低价团,可是,低价是游客制定的吗?游客能逼旅行社制定低价吗?你们有在游客交钱之前明说一定要购物多少钱吗?如果没有,凭什么对游客冷嘲热讽?
还有一个细节:钱不够可以问导游借!这符合常理吗?生活中,别说陌生人,亲友借钱,也十分为难。该导游就如此心大,这么善良?肯定不是的。这背后,极有可能涉及一个诱导游客高利贷或者网络贷款的产业,如果真是如此,那就细思极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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