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引客入省”旅游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2020年组织境外(省外)航班团组、火车团组、汽车团组等旅游团组到黑龙江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兑现奖励资金。
《通知》明确,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最终审核结果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报送至省财政厅审核并拨付奖励资金。
据悉,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标准为↘
- 成团游客在黑龙江省至少停留2天1夜,且游览2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对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针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
- 设立航班团组奖,对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0.5万元;
- 设立火车团组奖,每车次旅游团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1万元;
- 设立汽车团组奖,旅游团组年度内累计500人(含)以上,奖励旅行社2.5万元;
- 对累计接待省外游客人次达到1万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记者: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