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近年来,多地区开始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今后会被全国推广吗?目前有关部门明确回复:“四天半工作制”不宜在企业中广泛推行。
主要的原因也相当明确,就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而且现行的工时制度也比较实际,劳动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约占全年时间1/3。有11天法定节假日、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每周2天休息日。加上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假期。
一些地方之所以试行4.5天工作制,主要可能是基于拉动旅游消费的考虑,尤其是周末短期游,在一些全域旅游推行力度较大的地方,可能更希望有这样的举措。
然而,我以为,真正需要关注的恰恰不是4.5天工作日制度,而应该是现行休假制度的落实与执行问题,这才是关键之所在。
所以,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专家学者,以及全社会,都要来关注这个问题。
首先,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既然工时制度是立了法的,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就应该要严格依法执行到位。否则,也有违法治的公信力。特别像有的企业还在实行“996”工作制,就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是一定要予以检讨的。至于双休日、带薪休假制度,现在几乎在很多企业都难以落地。
其次,从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来看,还有很多工作值得深思。休假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是关乎健康、休闲、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利益,应该属于综合性权益。
而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本身,可能都过多关注经济利益,毕竟赚钱还是当下不少人们的第一位选择。单位老板是这样,有时候加班的职工也是这样。
记得当年我有一位亲戚在企业工作,收入很不错,按照他的话说,这些高收入主要是靠加班换来的,不加班哪有这么高的收入?所以他曾告诉我,有时候没事还挺想去加班的。
这里面其实也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可能真正的工资不够高,甚至有意将正常工资压低,而是非要通过加班来提高。
最后,别让4.5天工作制只是成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这样可能社会影响也不好。应该说,关于休假制度,落实得最好的肯定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虽然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常常有白加黑、五加二的情形出现,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加班恐怕也是常事。但与企业相比较,总体执行得还算是不错的。所以,如果有了4.5天工作制,也恐怕只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有福利。
那么,反思当下的休假制度,我以为关键在于两大制度的落地与执行:一是带薪休假制度。这几年在公务员队伍当中执行得开始好了一些,主要是有对领导的强制带头落实,但是还不够灵活,比如规定集中的时间,比如有时候可能压缩休假的时间。
二是周末双休日制度。这个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得应该不错。只是企业就难说了,估计很多企业都是实行的每周六天工作制,这还不算加班的时间。
所以,如果能够把这两项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尤其是企业方面执行到位。我觉得就可以谢天谢地了。但我认为,这恐怕都还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向前推进,而不是向后退步。比如“996”,我觉得就是在退步了,应该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