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第39届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外地小型客车不受限本地机动车错峰出行限行的通告
为提高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强主题、重提升、保安全、促融合、惠民生”总体要求,本着喜迎八方游客、外地小型客车不受限行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第39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在城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绕行、错峰出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
4月1日至5月10日
(二)限行区域
城市区:三川大道以西—南山大道以北—丝路大道以东—邙岭大道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则
1、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
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
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周六、周日单双号限行规则。
4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周六、周日(4月3日、4日、10日、11日、17日、18日、24日、25日,5月1日、2日、8日、9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悬挂非豫C号牌小型客车以及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3、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公交车、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4、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无线通讯、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洛阳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三、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牡丹文化节期间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则和本次限行期满后仍按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执行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