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五台山公安分局
五台山公安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五台山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资源丰富,进入春季以来,森林干燥、风力加大,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加之旅游踏青、农事生产进入高峰,火源管控难度急剧增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刻汲取3.19森林火灾教训,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是提高消防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二是严格用火管理,减少火灾隐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五台山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焚烧垃圾、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燃放孔明灯),工程用火和在寺院外烧纸、烧香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各单位、乡镇、各村委会、村小组、寺院、宾招单位及进入五台山的游客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三是依法快速行动、打击违法犯罪。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违法用火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火、监督、检查等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公安分局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