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为打造大明花海景区项目,租用了余干县大塘乡、石口镇等多个乡镇村民的田地,总面积有上万亩,双方约定好了租金并签订了合同。然而,让村民们没想到的是,这才三年多时间,景区却突然停摆,他们的租金也随之没着落。为此,新法制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文/图 首席记者康春华
景区游客中心大门紧闭
被租用却遭荒废的田地
流转土地建景区遭荒废
2020年12月23日,记者在余干县石口镇重洲东湾村一片临水农田里看到,地里长满了荒草。
“田都荒废了3年多了,我们也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拿回来自己种。”村民余定金无奈地说,这一切要从2016年说起,当时石口镇政府干部和村干部一起找到他,希望他将家里靠近大明湖附近的田地都租给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用于支持打造大明花海景区项目。
“当时我们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好租金,而且还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余定金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他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合同,自己作为甲方,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为乙方,甲方出租12亩土地租赁给了乙方,其中山地50元/亩/年,每5年上调10%租赁价格,水田(旱地)每年租赁价格为460斤稻谷(230斤稻谷)×当年晚稻最低收购价。
余定金告诉记者,和他同一批签约的还有同村的其他村民,流转用于大明花海景区的农田、旱地和山地总计153亩,谁知道这些流转出去的土地一直处于荒废状态,仅少部分被用于种植树木。
租赁合同还明确,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年土地租金的60%支付到甲方账上,第一年土地租赁金的余款待甲、乙双方核实确认租赁面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账。山地租金实行五年一次性集中支付,水田和早地租金一年一付,在每年国家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公布后的一个星期内将该年的土地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延期六个月乙方未支付该年的土地租金,乙方应按农村合作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乙方投资归甲方所有。
许多农户未收到土地租金
据村民介绍,与土地遭抛荒相对应的是,土地租金也在拖欠。
余定金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租地的时候是镇政府出面协调的,村民们都没有直接接触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如今讨要拖欠的租金也就变得无门,此后为了讨要拖欠的租金,村民们曾多次找到石口镇政府,镇政府也一直说在协调处理此事,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余定金估算了一下,拖欠3年的租金加上逾期利息,总金额有12万余元。
2020年12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调查后发现,余干县大塘乡、石口镇等多个乡镇的村庄都有因大明花海景区项目建设被租用的土地。巧合的是,这些村民们今年也没有收到相应的租金。
采访中,大塘乡政府和石口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证实了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拖欠土地租金一事。大塘乡政府党委书记陈波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大塘乡有好几个村也参与了当年的土地流转,村民们拿到了头几年的土地租金,但2020年的租金迟迟没有拿到。
公开资料显示,大明花海景区位于余干县康山大堤内的大明湖,景区规划面积1.8万亩,项目总投资15亿,为余干县政府十大旅游重点项目之一。
涉事景区涉嫌“以租代征”?
2020年12月23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在大明花海景区走访发现,该景区已处于停业状态,游客中心大门紧锁,不少宣传栏也变得破败不堪,景区一些建筑也处于停工状态。
景区入口处负责值班的保安人员告诉记者,景区如今已经没人在里面办公,从2019年9月就处于半停业状态,2020年初逐渐变为全面停业,此后就再也没有正常经营。
租赁田地是否可以用来建设景区?采访中,记者走访了余干县多个相关部门,始终未曾见到该景区的建设手续。记者多次与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取得联系,该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景区以租赁土地的形式开展建设,说明土地尚未征收,还归村民集体所有。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分析认为,景区的上述做法涉嫌“以租代征”,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至于村民们何时才能收到拖欠的租金,石口镇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才导致村民们难以收到土地租金。为破解困境,目前,该公司正在与县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协商收购一事,所涉及的拖欠土地流转款只能等到收购后才能解决,但是收购一事目前仍处于意向阶段。
2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得知,目前尚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