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行审投字〔2021〕18号
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洪行审投字〔2020〕24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协调解决滕王阁文化演艺项目及配套项目文化交流中心有关推进情况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纪要[2020]123号)、南昌市十大文化重点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滕王阁文化旅游演艺策划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洪文化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滕王阁景区4A升5A提升改扩建工程
(滕王阁文化演艺项目及配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020-360100-47-01-036063
二、项目单位:江西南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东湖区滕王阁景区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为滕王阁文化演艺和配套文化交流中心两部分:
1、滕王阁文化演艺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策划、演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维护(灯光音响、移动看台、音乐舞美机械、特效设备、舞美道具、智能化设备、多媒体等)、后期技术交底及培训及文化演艺所需的土建改造(改造沉浸式空间、灯堡、演艺线路、阁前广场、停车场)。
2、配套文化交流中心项目主要包括1132m2住宿区改造(土建改造及装饰装修)、1734m2住餐饮区改造(仅外立面装饰及地面铺装)、189m2会议区及休息区改造(强弱电、智能化、音响、陈设改造更新)。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943.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3812.42万元,设备购置费为4564.26万元,文化演艺单列费用2645.40万元。资金在市财政先期拨付的“滕王阁景区4A升5A提升改扩建工程”资金中列支。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批复。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查。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