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天笑)房屋改造后,通过网络发布租赁信息,招徕外地游客入住,这在不少游客看来属于“民宿”的一种。然而目前“民宿”在法律法规中的定义,却并非如此。近日,相城公安分局高铁新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走访中发现,辖区内一房东私自将公寓改成“日租房”,然后以酒店式公寓的名义,在携程、美团、艺龙等网站上发布招租信息,但其实际经营业态为宾旅馆业。通过调查确认,民警对该栋大厦内公寓开展清查工作。
清查当天,民警就在一房间内发现有违法租赁的现象。询问后发现,房间内的客人已在该房间内居住三天,且未登记任何身份信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房东王某某被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其经营的“日租房”被取缔。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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