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
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全市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业主:
2021年春节临近,境外新冠肺炎持续高发,全国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出现严重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文旅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全市文旅行业出现反弹,确保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根据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一次会议有关精神,特作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防控意识。全市所有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员工的健康管理,每日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经营活动风险评估,配备防护用品、抓好防疫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环境消杀措施并做好记录,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落实防疫措施。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娱乐场所(歌舞、游戏、游艺娱乐场):歌舞娱乐场所(歌舞厅、KTV)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吧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数。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三)影剧院和演出场所:演出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电影院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75%,进入剧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四)旅行社:应有序开展境内旅游经营活动,如有组织赴其他低风险区组团业务,需切实做好行前说明、行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避免赴中高风险区开展旅游活动,严格执行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
(五)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的限流要求,实行分时预约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配合使用“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等手段,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购票、游览、休息、用餐等人员规定的距离等。对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有针对性的加强疏导。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加强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
三、做好个人防护。各场所从业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做到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伙食营养、注意休息,坚持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加强与卫生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信息报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相关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该经营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经营单位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开展高频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问题,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置。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