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毓玲 1月28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将旅游休闲街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按该标准的定义,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和娱乐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标准以必要条件和一般条件为依据。其中必要条件规定了各级旅游休闲街区应具备的硬件设施与服务管理项目,在必要条件中要求,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80万人次,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年接待访客量应不少于50万人次。而占地面积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总占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500米,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或主街长度不小于300米。
一般条件规定了旅游休闲街区的可进入性、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卫生、安全、管理等要求。标准对休闲街区的文旅特色提出要求,包括要求街区应注重梳理文化资源、挖掘文化特色,并融入休闲体验各个环节,应有非物质遗产的展示与活动等。
而且,南都记者观察到,该标准在文旅特色、环境特色、业态布局等方面均出现夜间经济的相关要求。例如在文旅特色方面提出街区宜有晚间文化娱乐活动;在环境特色方面提出街区内宜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宜有街区夜景;特别是在业态布局方面直接提出,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经营单位营业时间到21时等,很明显可以看出旅游休闲街区标准中对夜游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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