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虎山,位于即墨县城南十二华里处,海拔156米,以“童恢驯虎”故事而得名。明万历《即墨志》载:“训虎山,在县南十里,汉不其令童恢训虎处也。”清同治《即墨县志》记为“驯虎山”。
相传童恢任不其县令时,这座山上有两只猛虎,时常伤害百姓。有一农妇住在东山脚下与独子相依为命。一天,儿子上山打柴被猛虎吃掉,剩下老妇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整日站在村头的高埠上哭喊她的儿子,童恢得知此情后,气愤异常,决心捕捉猛虎,为民除害。
童恢带领官兵赶至山下,挖坑设栏,终于逮住了猛虎,并就地进行审讯。他怒对两虎,口念咒语,大声呵斥:“根据王法,杀人者要偿命,尔等虽属兽类,但也不能超脱法律。你俩谁是吃人真凶,就应大胆承认,以伏王法!
一虎长啸一声瘫软在地,童恢当即下令就地斩首。另一只虎虽非正凶,但也犯有伤人之罪,童恢判它除不再伤人以外,还要赡养老妇终身。那虎听后鸣咽泪下,表示悔改和服从。它将老妇背回山洞,一直伺候到寿终。
从此,此山便被称为“驯虎山”,现在,山的顶部有一岩洞,传说就是当年猛虎居住的地方。当年老妇呼叫儿子的埠子,就是今天的“叫儿埠”。
童恢为不其令,见诸史传,驯虎”之事虽属于传说,但它寄托了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因此,驯虎山的故事直到今天仍为人们津津乐道。
童恢,字汉宗。东汉琅琊郡姑幕人(今诸城)。根据清同治《即墨县志》记载,童恢曾任州郡小吏,司徒杨赐听说他廉洁奉公,便召至府中,委以官职。光和五年(182年),出任不其县令。在任期间,勤于政事,体恤民情,为人处事宽和。对县衙小吏或百姓有过错者,晓以理义;对恪尽职守或为百姓做好事者,则赐酒肴进行勉励。身为一县之尊,不图荣华富贵,专事倡导农、桑、牧、织等业,使之井井有条。境内秩序良好,牢狱连年不押囚犯。邻近各县有许多百姓迁来不其县居住,因政绩卓著,童恢由不其县令升任丹阳郡太守。不其百姓曾立童公祠,又筑衣冠冢,年年祭祀。其后,童恢入即墨九贤祠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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