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畏江边恶瘴,行者不敢伫足。云其南哈思坳更恶,势更甚于潞江,岂其峡逼而深坠故耶?”这是徐霞客在其游记的《滇游日记四十一》里,对如今卡斯坝的记述。这应该是今天的卡斯坝较早出现在外界眼中的印象:瘴疠之气横行,人不仅无法居住,甚至连连在那里立足也不敢……几百年过去了,如果徐霞客再看到今天的卡斯,他一定不敢相信这是当年他遥望并记述了的哈思坳,因为这里已经成为了变成了一个富饶美丽的地方,城镇乡村连为一体,人们在这里安居乐业地生活着。
如今,卡斯镇正依托位于柯街、鸡飞、湾甸和隆阳区西邑乡等几个乡镇的交汇点,大链二级公路穿境而过,盛产瓜果蔬菜等热带作物,人流物流信息流集聚和流动非常快的优势,围绕打造县域经济次中心的目标,高标准定位美丽集镇建设,2016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7亿余元,重点在建、管、运、盈四个方面着力,依托打造美丽集镇,推进卡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设集镇,夯实美丽基础。卡斯镇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委托云南省城乡设计院编制《卡斯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实施集镇扩容提质工程,2016年10月正式启动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投入4.5亿元,集镇建成区从0.7平方公里扩容至1.6平方公里,沥青硬化道路6.16公里,完成集镇内路标线、停车位划定;修建3条线缆管廊综合管沟,总长1.6公里;整合了扶少民族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等项目资金1500多万元,建设了怡心园、垂钓中心水景公园、融乐广场等5个休闲娱乐场所,完善集镇功能,为周边市民提供娱乐场所;安装了538盏路灯、2组红绿灯和高清显示屏,移栽了1274株以芒果、菠萝蜜为主的绿化树,建设了能容纳75辆车的停车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建成占地27246.83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农贸市场,其中商住房101套,固定摊位1031个,临时摊位150个,充分满足群众交易需求,集镇功能进一步完善,美丽集镇建设初具雏形。
——管理集镇,提升美丽颜值。卡斯镇积极探索建立“长短结合”的管护机制,出重拳排查清理并依法拆除“两违”建筑800平方米,以农贸市场入住为契机,6个部门联合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乱排乱倒、私搭乱建等乱象;组建佳城市政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市场化管护集镇,公司负责集镇环境卫生进行全天候保洁,对绿化树进行日常管理,对路灯、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建立领导包干集镇道路、镇直单位包干责任区、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的管护机制;采取公共设施以租代管、反补集镇建管的模式对怡心园、融乐广场、垂钓中心水景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管理,节约了集镇管理成本,使管理资金使用更加高效;探索社会化管理办法,以9个《通告》和《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为主要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镇管护;在进入集镇的各条道路建设限高、限宽设施,确保大型车辆不入集镇,最大限度保护集镇道路,在集镇建成区内安装抓拍系统,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全面根治,一座干净美丽的城市应运而生。
——盘活集镇,增强美丽活力。盘活资源是建设美丽集镇、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卡斯镇积极探索资产盘活措施,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通过强化集镇建设释红利。2017年国有小宗地流拍7宗,2018年最高价以5260元每平方米成交,创下乡镇国有小宗地拍卖单价新高。通过盘活资产,招商引资从“难请进来”到“不请自来”的转变,2018年8月,引进昌宁海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卡斯世纪商城项目,一期已经正式开盘,二期即将启动,与之签订了温泉水世界建设项目协议,两个项目累计投资将超过5亿元,中心客运站建设、烤烟站迁建、啊撒赖温泉开发、粮管所迁建等项目在年内开工建设,列入计划的项目投资总计达16亿,这些项目对完善集镇功能、美丽集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财政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经营集镇,释放美丽红利。让资本活跃、群众受益、商家得利是打造美丽集镇最终目标。卡斯镇围绕实现这个目标,采取科学的措施,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让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快速流动。通过大力收储土地,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提供最直接的条件,目前,共收储土地500亩,这些土地为未来三年引进项目建设集镇提供有力保障;依托柯卡大通道和昌保高速公路建设,未来将实现“十分钟上高速、二十分钟到县城、三十分钟到保山市区”,卡斯将被吸纳入更多的“半小时经济区”,到卡斯经商、定居的人员将持续增多,集镇经济将进一步活跃,社会资本投入将进一步增多,周边群众将从农民转化为市民。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热闹了一天的卡斯坝渐渐静了下来,灯火阑珊的夜色格外宁静和谐。活动广场音乐响起,干了一天活的人们吃完饭后慢慢地向音乐聚拢。看着来来往往的车和人,卡斯镇党委书记刘成林说:“这些年,农村已经发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就是要适应这种变化,引导人流、物流、资金、信息流向集镇集聚,形成面向全镇各村及周边集镇的辐射效应,让美丽集镇更加美丽、中心集镇更加名副其实。”
(吴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