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的来临,意味着旅游市场的旺季也来到了。随着国内疫苗接种的快速推进,疫情形势的有效控制,民众的出游热情又被点燃了,特别是长线的跨省游更是成为主流,相关跟团游产品预订火爆。
为了争夺客源、激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的积极性,近日众多地区陆续出台了各种花式旅行社奖励、扶植办法,直接给表现突出的旅行社奖励真金白银的“大红包”,数额最大的有50万元。
山西:设三大类旅行社奖励
7月13日,山西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公开发布,共设施了接待累积奖、大宗旅游奖、新业态奖三个奖项,最高每人每晚奖励200元。
接待累积奖
旅行社一年累积接待境外游客2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0元;旅行社一年累积接待省外过夜游客3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10元;旅行社一年累积接待省内过夜游客5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
大宗旅游奖
包机奖:游客50人以上的境外来晋包机,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4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6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8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200元。
游客50人以上的省外来晋包机,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6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8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0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20元。
专列奖:游客100人以上的境外来晋专列,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1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3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5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70元。
游客300人以上的省外来晋专列,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3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4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5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60元。
大型团队奖:一次性来晋100人以上的境外大巴旅游团,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8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0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2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140元。
一次性来晋200人以上的省外大巴旅游团,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20元;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3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4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50元。
新业态奖
自驾车团队奖:旅行社组织5辆车20人以上省外入晋过夜自驾车团队,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50元。
会议(会展)团队奖: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省外100人以上来晋过夜会议或会展团队,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30元;承接500人以上来晋过夜会议或会展团队的,游览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50元。
研学团队奖:旅行社组织或承接50人以上省外入晋过夜研学旅游团队,连续住宿三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30元;连续住宿五晚以上,游览3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40元;连续住宿七晚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每人每住一晚奖励50元。
该奖励办法有效期五年,印发之日起实行,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奖励参照此办法。
宜昌:最高一次性奖励4.5万元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宜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宜昌市2021年度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对象为2021年招揽外地游客来宜昌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30人以上。
火车专列旅游团队奖:符合奖励范围且人数达到400人或400人以上,每趟专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4.5万元。
航空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架次达到100人或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正常班机除外),每架包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3.5万元。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乘坐三峡机场正常航班来宜旅游,单团人数达30人以上,符合奖励标准的按照40元/人-80元/人奖励。
包船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条达到150人或150人以上的旅游包船(正常班船除外),每条包船一次性奖励0.5-1.5万元。
大巴车旅游团队奖:对符合奖励范围且每次达到200人或200人以上的大巴车旅游团队,每团一次性奖励0.3-0.6万元。上述奖励不累计重复计算人数和奖励。
厦门:发放用工奖补扶持外语导游
《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最近正式印发,对厦门旅行社吸引过夜游客推出相应奖励政策,即本市旅行社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
同时,对雇佣外语导游的厦门市旅行社,在今年6月30日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按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6个月。
长沙: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日前,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长沙市关于支持旅行社进一步扩大地接业务 稳市场促消费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扶持、支持旅行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地接业务,转型升级发展。
《办法》明确,对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五星级、四星级出境组团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0年度被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全市“十佳旅行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还提出设立旅游包机团队奖、大型列车团队奖、大型包车团队奖、市场培育开拓奖等,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地接业务,努力开拓市场。
昌吉州:大团游最高奖励7.5万元
昌吉州近日发布2021年夏秋季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大团游(专列、散客)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游客来昌吉州的专列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景区(点)任选2处,其他A级景区任游1处,每团人数300人以上奖励3.5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4.5万元;500人以上奖励6万元,过夜2晚的奖励7.5万元。
旅游包机(切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疆外来昌吉州旅游包机(切机)团队,跨昌吉州两个县市,住宿过夜超过1晚,含规定景区(点)任选2处,其他A级景区任游1处,当日人数达50人以上奖励1万元,昌吉州境内过夜2晚的奖励1.5万元。
针对对口援疆福建省、山西省发往昌吉州境内的专列、包机实施特殊政策,利用援疆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奖励力度。
除了以上地区外,安康市、长沙县,莒南县等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旅行社奖励办法。另外深圳和贵州还专门出台了针对入境游市场的旅行社奖励办法。
深圳:入境游最高奖励50万元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旅游团队来深旅游实施奖励的办法。本办法为年度奖,包括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入境游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其中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各设3名获奖者,入境游优秀组织奖设10名获奖者。
入境游新市场开拓奖:当年度在外国新兴客源地市场(国家与地区名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奖励年度上一年发布)组织外国来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的外国过夜游客人天数(人次×过夜天数,下同)排名前三名的,授予该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入境游会奖旅游组织奖:当年度组织外国来深会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的外国过夜游客人天数排名前三名的,授予该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入境游优秀组织奖:当年度组织外国来深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符合审定的外国过夜游客人天数排名前十名的,授予该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同一家旅行社可同时申请上述三个奖项。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贵州:入境游地接奖最高24万元
《2021年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于6月18日正式印发,奖励对象为境内外入境地接和组团旅游企业。
入境旅游地接奖:省内地接社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接待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港澳台地区奖励0.5万元至20万元;亚洲各国奖励0.16万元至18万元;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奖励0.6万元至24万元。
入境旅游组团奖:境内外组团社根据旅游企业每半年组织来黔的境外过夜游客人天数(上半年的数据不能累积到下半年),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港澳台地区奖励0.6万元至2万元;亚洲各国奖励0.5万元至1.8万元;亚洲以外各国家和地区(含俄罗斯)奖励0.45万元至2.4万元。
入境旅游包机奖: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持续运营在6个月以内的非固定航班)来黔旅游,旅游包机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架次给予3万元奖励。
入境旅游专列奖: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旅游专列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且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按每入境车次给予4万元奖励。
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境内外旅行社旅游企业自主在境外旅游线路产品销售渠道(批发商或分销商)投放贵州旅游产品,按销售渠道费用的5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旅游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境内外旅行社旅游企业自主赴境外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旅游企业参加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境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按照亚洲区域内每人次0.5万元、亚洲区域外每人次1万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万元;省内地接社旅游企业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来黔进行旅游线路考察和采风,并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宣传推介贵州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按照每人每夜450元给予奖励。
持续一年多的疫情,对旅游行业尤其是旅行社业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山西、深圳、长沙等地陆续出台的旅行社奖励办法,对在重重困难和压力之下还在坚持经营的旅行社从业者来说,带来的确实是雪中送炭般的温暖。
这不仅能激发旅行社的积极性,帮助旅行社早日走出疫情困境,更能极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旅游业持续复苏。我们希望并相信还有更多的“大红包”在赶来的路上。
编辑:Sophie
审核:雷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