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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文物古迹介绍
侵华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地
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碑是海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港旁的荒滩上。管理单位是东方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碑所在的这片荒滩曾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埋葬近2万劳工的地点。人称“万人坑”。1988年,海南省文体厅和东方县(今东方市)人民政府在该“万人坑”旁兴建一座30米高的纪念碑,建筑面积86平方米,并勒石铭文,以示千秋。碑身正面镌刻“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纪念碑”,碑背面刻有碑文。抗日战争时期,侵琼日军为了掠夺石碌铁矿以及海南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1940年10月,开辟出海口,兴建八所港。并从沦陷区的上海、广州、香港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白查村船型屋
白查村船型屋位于东方市江边乡。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教头岭山脚下,西至空列路岭山脚下,南至巡俄路,北至训三伯路,面积180263.23平方米,约270.4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
日军侵琼八所死难劳工遗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时代为民国。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劳工纪念碑为中心向四周延伸,东南面约165米处,西南面约123.2米坑塘处,西北面约30.5米水沟处,东北面约61.2米公路处。四周有围墙为界,面积32644.7平方米,约48.97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虞山石刻
虞山石刻位于东方市天安乡,时代为元。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为中心,东至电站河东岸约36米果园处,南至陈龙桥,西至电站河西岸沿海滩涂约33米陈龙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旱田处,北至陈龙桥往北约82米处,面积7693.1平方米,约11.54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马伏波井
马伏波井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时代为汉•明•清。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十所村水沟田西畔,西至郑二发住宅围墙,北至秦国兴住宅大门外,南至郑祖兴住宅围墙,面积17181.5平方米,约25.77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感恩县学宫
感恩县学宫位于东方市感城镇,时代为明-清。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老粮所东边路,西至老粮所西墙边路,南至南门路,北至小学路,面积18899.28平方米,约28.35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符确墓
符确墓位于东方市三家镇,时代为宋。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面至赵武泉、赵武思住宅边墙,东北面至村道,西南面至村道,西北面至赵林海住宅边墙,面积582.51平方米,约0.87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稻坝遗址
稻坝遗址位于东方市八所镇,时代为唐-宋。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地中央为中心,东至福久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处,西至十所村委会农民集体、第二村民小组及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林地及旱地交界处,南至水泥公路,北至水泥公路往北约487米福久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林地处。面积134357.6平方米,约201.5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镇州故城
镇州故城位于东方市东河镇,时代为宋。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地中央为中心,四周残存的古城墙为界。东至中方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林地处,西至中方村第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园地处,北至中方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园地处,南至中方村第八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园地处,面积42776.3平方米,约64.16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付龙园遗址(荣村遗址)
付龙园遗址(荣村遗址)位于东方市四更镇,时代为新石器时代至南北朝。为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遗址地中央为中心,东至来南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第十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旱田处,西至下荣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的旱田处,南至荣村边沿,北至上荣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大新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水田及林地处,面积308984.47平方米,约463.48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