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省 > 济宁市旅游
济宁市文物古迹介绍
501、潘氏家祠及家族墓地
潘氏家祠及家族墓地位于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年代为古建筑,类别为古建筑。2016年12月26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济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2、永东汪氏家祠
永东汪氏家祠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永东村,年代为古建筑,类别为古建筑。2016年12月26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济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3、故县遗址
故县遗址位于兖州市颜店镇故县村东,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厚约1.5米,采集的陶器有夹砂灰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等,纹饰主要有绳纹,器型有豆、鬲、罐、壶等,时代应为商周时期。2001年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东200米,向西100米,向南300米,向北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10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4、西桑园遗址
西桑园遗址位于小孟镇西桑园村西约200米处的一片高台地上,中间有一古沟。1973年文物普查时发现。遗址南北长200米,东西宽200米,面积4万平方米。为北辛文化遗址。1990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对遗址进行了局部发掘,文化堆积厚约2.5米,出土遗物主要是陶器。器物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器型主要有鼎、钵、小口鼓腹壶、支座等。西桑园遗址1985年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5、东顿村遗址
东顿村遗址位于兖州市新驿镇东顿村东南约500米处,是一个隆起的土丘。1973年文物普查发现。遗址堆积最高处4米,南北长40米,东西宽40米。为汉代故城东南城角。堆积的断面上较明显的表现出城墙的夯筑痕迹。夯窝每七个一组,夯层厚度约4~6厘米。夯层中伴有春秋以前的遗物。这与史书记载的汉代故城基本相吻合。1984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公布为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6、兖州南大桥
南大桥位于城南泗河上。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由鲁宪王倡建,至1610年(明万历三十七年),历经5载建成。桥为石料砌成,长70余丈,广3丈8尺,15孔皆拱形。桥面两边设石质栏杆72柱,每个栏杆和栏板都雕刻有精致的花纹图案。桥的北端原建有石坊,上题“鲁国长虹”4个大字。桥的两头还塑有石狮、水兽各1对。1966年政府拨款重修泗河大桥。在原15个孔的基础上,两端各增建4个大桥孔,1968年竣工。成为南北交通要冲。南大桥1984年被公布为兖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7、琉璃厂遗址
琉璃厂遗址位于兖州市酒仙桥街道办事处琉璃厂村东500米,泗河西岸两侧,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传说有72座之多,现保留有6处残窑壁,其中泗河东5处,西1处。残窑壁由砖砌成,弧形,耐火砖砌筑,直径约为3.2米。壁内有一层琉璃,呈红色,坚硬如铁。地面暴露大量板瓦残片,其中板瓦较大,宽29厘米,厚2.3厘米,多施绿釉。据史料记载,据史料记载,此窑场专供当时兖州鲁王府及曲阜孔府修建之用。2009年10月经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三批兖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8、兖州机务段水塔
机务段水塔位于兖州市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兖州机务段院内,1912年德国人建,典型欧式建筑,为当时兖州府站的配套用水附属设施。水塔塔体为石混结构,高约35米,基座周长25.9米,铁质攒尖顶,塔体中部环绕分布7个嵌入式小窗,蓄水池下部为一周石枋柱头。虽历经多次修缮维护,仍然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原兖州府站早已不复存在,唯有水塔独存,而且仍然还在发挥着重要的供水功能。该水塔作为本地区典型欧式建筑和兖州铁路建设事业肇始的见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物价值。2009年10月经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三批兖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09、毛泽东思想胜利展览馆
毛泽东思想胜利展览馆位于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文东社区,1968年建,属全县各阶层人民群众献忠心的产物。1972年改为兖州县文化馆。展览馆坐北朝南,面阔19间宽72米,南北进深17.6米;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砖石结构,白色水刷石墙面。展览馆南侧广场中央立有毛主席的塑像,塑像立于正方形底座上,底座边长2.8米,高2.5米,像高约5.5米,水泥雕塑,水磨石抛光,呈粉红色。毛主席像身穿军大衣,伫立风中,左手拎帽,右手挥舞,栩栩如生。展览馆属文革时期的代表性建筑,其结构特征仍保留原有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经过几次维修现保存完好,成为人民群众缅怀毛主席的最佳场所。2009年10月经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第二批兖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0、李家庙东墓群
李家庙东墓群位于泗水县泉林镇李家庙村东,年代为古墓葬,类别为古墓葬。2016年12月26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济宁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1、鹅鸭厂遗址
鹅鸭厂遗址位于兖州市黄屯镇鹅鸭厂村北,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文化堆积1.5米,地面暴露遗物较少,有泥质灰陶罐、瓦等。遗址保存完整。2001年3月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东100米,向西50米,向南100米,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2、杨官庄遗址
杨官庄遗址位于金乡县马庙镇,年代为商、周、汉、元、明、清。2015年6月23日,杨官庄遗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3、广街遗址
广街遗址位于新兖镇广街村北,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厚约2.5米,采集的龙山文化陶器有泥质黑陶、夹砂灰陶、夹砂红陶,纹饰有弦纹、乳丁纹,器型有鬶、鼎、罐、碗等,保存较好。此遗址应为龙山、商周时期的文化遗存。2001年3月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四周各延伸10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4、贾凫西墓
贾凫西墓位于兖州市龙桥街道办事处牛王社区南面的绿化带里。墓呈圆形,用青石砌筑。墓北侧立一石碑,上书--“明末清初曲艺泰斗贾凫西长眠于此”。贾凫西,名应庞,字思退、亚藩,号凫西、澹圃,又称木皮散客或木皮散人,约生于明万历十八年(1590),卒于清康熙十三年(1674),享年八十余岁。此人熟读经史,擅长诗词,性情豪放,酷爱说唱,著有《历史鼓词》等。2001年3月贾凫西墓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是从贾凫西墓外缘向四周各延伸3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5、酒仙桥
酒仙桥位于兖州城区府河上,明代建筑,单拱孔,砖石结构,石砌桥面。桥面两侧有石雕护栏。酒仙桥是为纪念唐代大诗人李白而命名。“李白寓家兖州二十年,兖州是李白第二故乡”,这是在1994年“李白在山东”国际学术讨论会上正名的,酒仙桥成为佐证之一。20世纪40年代在城老东门处曾出土一古碑,俨然镌刻“酒仙桥”三字。可知“酒仙桥”方正宗桥名,而古来酒仙应首推李白。作为李白第二故乡兖州的人民为纪念这位伟大诗人,寓居兖州(沙丘)达二十余年,出于对酒仙的热爱与纪念,后人遂称李白故居东鲁门的一座石桥为“酒仙桥”。2001年3月被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桥体外缘向四周各延伸3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3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6、梁营遗址
梁营遗址位于兖州市王因镇梁营村,面积约为1.7万平方米,采集的龙山文化陶器有泥质黑陶为主,夹砂灰陶、夹砂红陶次之,另有砂棕陶,纹饰有弦纹,乳丁纹,器型有壶、鼎、盆、支架等。2001年3月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四周各延伸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10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7、马楼遗址
马楼遗址位于新驿镇马楼村南约100米的高地上。1981年文物普查发现。遗址南北长150米,东西宽100米。为岳石文化遗址。文化堆积厚约2米,地面暴露有灰坑、红烧土等遗迹。采集标本有泥质黑陶尊、盆、盒等;夹砂灰陶、红陶鬲、碗、器盖等陶片,还有个别彩绘陶。遗址东部因用土局部遭破坏。1985年公布为济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东20米,向西150米,向南100米,向北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8、青莲阁
青莲阁位于城东泗河西岸,李白号青莲居士,在兖时常住于此,并留下30余首著名诗篇。后人为示纪念,在此建青莲阁。阁为砖木结构,3间2层楼阁式。硬山顶,前面设廊,内设木质楼梯、地板。始建无可考,1522~1565年(明嘉靖年间)知县李知茂重修,清道光年间邑令冯云剜又重修,并题对联一副镌在立柱上,上联为:“乘兴偶凭栏,问泗水长流,何殊昔日?”下联为:“欲吟还搁笔,有先生在上,不敢题诗。”著名诗人张性梓曾赋《青莲阁落成》,记叙此阁的建成。冯云鹓在阁门立柱上写有一副对联,上联为:“乘兴偶凭栏,问泗水长流,何殊昔日?”下联为:“欲吟还搁笔,有先生在上,不敢题诗。”青莲阁1985年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外缘向东10米,向西30米,向南60米,向北3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19、东曹窑址
东曹窑址位于漕河镇东曹村东,面积约2750平方米,文化堆积2.5米,地面暴露遗物较丰富,多为豆青瓷片,器物有碗、豆、盘、三角支架,窑型显露,呈半圆形。根据地面暴露遗物分析,此窑址的时代应为北朝时期。2001年3月公布为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兖政发(2009)28号文确定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基点,向东100米,向西100米,向南50米,向北1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缘线向四周各延伸5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20、拳铺岳家大院
拳铺岳家大院位于梁山县拳铺镇,年代为清。2015年6月23日,拳铺岳家大院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