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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文物古迹介绍
曾坊革命烈士墓
革命烈士墓位于清流县林畲乡曾坊村龙背山南麓。该墓始建于1965年9月,是为纪念该乡曾富良、曾其应、谢玉姬一家三位革命烈士而建的衣冠冢。曾富良、曾其应、谢玉姬三位烈士均为林畲乡曾坊村人,其中曾富良与曾其应是父子,曾其应与谢玉姬为夫妻关系。曾其应于1931年6月参加林畲地方赤卫队,次年10月加入红34师,1934年11月在江西瑞金与敌作战时牺牲;其父曾富良、妻谢玉姬均于1933年3月加入林畲地方赤卫队,并在1934年9月先后牺牲。革命烈士墓于2009年12月重修,高3.5米,墓上端中心处是两束麦穗围绕着五角红星造型,墓的左右各有一柱,柱的顶端举着万年火炬,柱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姚坊村“瑞启麟书”堂
姚坊村“瑞启麟书”堂位于灵地镇姚坊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1319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外延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姚坊村“蓬堂揖秀”堂
姚坊村“蓬堂揖秀”堂位于灵地镇姚坊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1244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农科村余氏家庙及门楼
农科村余氏家庙及门楼位于嵩溪镇农科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176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芹溪村荚氏宗祠
芹溪村荚氏宗祠位于余朋乡芹溪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810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石坑村翰林院
黄石坑村翰林院位于长校镇黄石坑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334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石坑村邹公庙
黄石坑村邹公庙位于长校镇荷坑村,年代为明代,面积为34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荷坑村定娥公祠
荷坑村定娥公祠位于长校镇荷坑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300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外延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排村罗氏家祠
河排村罗氏家祠位于长校镇河排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523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杨坊村东岳庙
杨坊村东岳庙位于里田乡杨坊村,年代为始建明代,面积为155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江坊村柳恕娄谦堂
江坊村柳恕娄谦堂位于长校镇江坊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650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普照堂
普照堂位于吴山乡阳春村,年代为清。普照堂属庙宇与祠堂类相结合的建筑,坐北朝南,为一进一堂布局,通面阔25米,通进深12米,由广场、一埕踏跺、长方形的空坪,二埕带垂带的七级踏跺,正堂、后花台组成,主体建筑面阔七间,进深六柱,穿斗式结构、悬山顶。始建于宋代,明代扩建,历代皆有重修。中厅历奉“肉身坐佛章公祖师”,左厅供林氏祖宗神主,右厅奉伽蓝。2017年2月27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公布普照堂为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北面围墙向外伸15米,南面埕向外延伸15米,西面墙体向外延伸20米,东面墙体向外延伸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马寨村铜盘墓
马寨村铜盘墓位于灵地镇吉龙村马寨村委,年代为清代,面积为36平方米,类别为古墓葬。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沧龙村龙峰寺戒月主持瘞塔
沧龙村龙峰寺戒月主持瘞塔位于嵩口镇沧龙村,年代为明代,面积为116.07平方米,类别为寺观塔幢。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外延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围埔村木廊桥
围埔村木廊桥位于嵩口镇围埔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137平方米,类别为桥梁码头遗址。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城东村雁塔塔基遗址
城东村雁塔塔基遗址位于龙津镇城东村居委会,年代为宋,面积为45平方米,类别为寺庙遗址。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山村洪流机器厂(05)防空洞群、工业建筑群
元山村洪流机器厂(05)防空洞群、工业建筑群位于嵩溪镇元山村,年代为现代,面积为3039平方米,类别为工业建筑及附属物。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李村义勇祠
李村义勇祠位于李家乡李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69平方米,类别为坛庙祠堂。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再外延2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鲜水村儒林第
鲜水村儒林第位于李家乡鲜水村,年代为清代,面积为1200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鲜水村李茂材祖屋
鲜水村李茂材祖屋位于李家乡鲜水村,年代为清晚期,面积为625平方米,类别为宅第民居。2018年7月30日公布为清流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墙四周外延5米。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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