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遗址位于昌都地区行政地(昌都镇)以南约12公里处,澜沧江西岸卡若河出口的二级阶地上,高出江面约60米,海拔3225米;东北紧邻214国道,西南500米处为今卡若村,南依扎日山,北接子隆拉山。卡若遗址面积约1万平方米,1978-1979年两次发掘。遗存分为早晚两期,年代距今约5550-4100年。卡若遗址已经发掘的1800平方米有面积内,建筑遗存十分密集,上下重叠,左右相并。其类型也比较复杂,有房屋、烧灶、圆型台面、道路、石墙、圆石台、石围圈和灰坑等。卡若遗址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卡若遗址内共发掘出房屋基址28座。根据房基剖面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圜底房屋、半地穴式房屋和地面房屋三种类型。遗址内出土的石器以打制石器为主,其次为细石器和磨制石器。陶器中早期红陶较多,晚期灰陶较多。该遗址是西藏高原第一次考古发掘的遗址,对研究西藏地区的原始文化及其相邻地区的关系等,有重要的意义。卡若遗址是西藏自治区历史上首次科学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在中国考古学和西南边疆考古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卡若遗址是迄今西藏高原保存最好、最系统、年代最正确、遗物和遗迹最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