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故居及墓
时代为清。位于湖南省衡阳县曲兰乡,此为清初思想家王船山的纪念建筑。
故居为王船山自败叶庐、观生居之后自置的隐居处,命名为“湘西草堂”。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茅屋3间,中为堂屋,左为住房,右为书房。王船山在此居住17年,发愤著述,逝世后其子王敔改建为砖木结构瓦房。之后,草堂及田土典出,至乾隆六十年(1957)始由其后人赎回,嘉庆年间(1813—1815)改为“船山祠”。后由农民居住,1981年由政府收回并全面修葺,复制匾额、楹联,进行复原陈列,供人参观。
故居占地150平方米,呈横列式平房3间。门额题“湘西草堂”,门联曰:“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自照人。”堂中悬船山自撰联:“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走廊竖石碑两方,一刻清衡永郴桂道保护草堂文告,一刻新中国建立后衡阳县人民政府保护草堂的公告。大罗山有王船山墓。
王船山(1618—1692),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人。清初著名思想家、学者。明代举人,明亡,清军南下,他在衡山举兵抗清,失败后曾到南明行人司任职,后隐居石船山,闭门著书近40年。卒年74岁。著《船山遗书》320余卷。他对天文、地理、历法、数学均有研究,尤精于哲学、经济、史学、善诗文,工词曲。
故居及墓于1956年7月24日由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王船山故居(船山祠)编号36,王船山墓编号35。
信息来源:湖南文物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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