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燧
巴里坤县境内有烽火台28座,4座为唐代建,其余均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所建。从汉城向东延伸,每十里为一墩(烽火台),渐远为二十里一墩,一直延伸向伊吾河谷至甘肃境内;从县城向西,烽火台一路折向西南至七角井,另一路折向西北至木垒;三塘湖乡向东北通向外蒙古的沿途,亦有5座墩台。
清代用烽燧传递军情,遇有军情时,白天燃烟,夜间放火。如有百余敌进犯,白天举一烟(若在夜间便放一火);如犯敌有千余人,则白天举三烟(夜间放三火);犯敌在五千以上,白天举四烟(夜间放四火)。用烟、火传递信息,三四百里处的敌情很快就传到了镇标衙署。在县境内现存完好的烽火台上,均遗存有当年放火、举烟用过的木炭和残存的麦草灰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