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县衙碑刻位于无锡市县前街82号今崇安区人民政府内,嵌置于原金匮县衙大门、二门之间的两壁。
现存碑刻共十六块。年代最早的是清雍正九年(173l),最晚的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内容大都为对商业、手工业、雇佣劳动和行会制度等的明文规定,以及稽查田额、征收钱粮等情况。其中《金匮县公布办理田赋章程碑》、《金匮县规定瓜果蔬菜行不许增添,见外来客贩及本地耕种之家成船装载者,听其投牙发卖碑》、《金匮县规定脚夫为商人转运商货应听自行雇唤,禁止把持争夺碑》、《金匮县窑户议禁规条碑》,均全文著录于《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另有三碑收入该书存目。
1983年l1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