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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文物古迹介绍
太平清墓群
太平清墓群(陈国兴墓、陈侯氏墓、陈洪贵墓、陈国银墓、王之戟墓、王张氏墓、王之相夫妻墓、王廷一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陈国兴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北面各外延5米,西至村民陈世其宅4米,南北长14米,东西宽1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96平方米。(2)陈侯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面外延10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3)陈洪贵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马蹄清墓群
马蹄清墓群(彭孙氏墓、彭子寿墓、曹薛氏墓、彭陈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彭孙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彭子寿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村民吴松宅10米,西、南、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3)曹薛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西南、西北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土城清墓群
土城清墓群(穆登科杨氏墓、汪玉庆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穆登科杨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至村民穆正良宅1米,南北长6米,东西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60平方米。(2)汪玉庆夫妻墓为汪玉庆、王氏、李氏三人合葬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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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沙清墓群
双沙清墓群(张世昭夫妻墓、石槽门李氏墓地、李时全夫妻墓、左占先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张世昭夫妻墓为张世昭、李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古蔺到双沙公路3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25米,东西宽8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00平方米。(2)石槽门李氏墓地(含墓三座:M1李杜氏墓、M2李元栋墓、M3李仕彦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3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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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清墓群
丹桂清墓群(罗天府夫妻墓、刘上羡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罗天府夫妻墓为罗天府、康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刘上羡夫妻墓为刘上羡、萧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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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清墓群
大村清墓群(羊叉路罗氏墓地、李时靖墓、李雷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羊叉路罗氏墓地(含墓两座:M1罗善明戴氏墓,M2罗国柱唐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村民陈中强宅8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22米,东西宽17米。保护、建控面积约374平方米。(2)李时靖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面积约100平方米。(3)李雷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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徳耀清墓群
徳耀清墓群(朱焕先夫妻墓、天台寺墓地)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朱焕先夫妻墓为朱焕先、袁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面外延2米,东西长18米,南北宽18米。保护、建控面积约324平方米。(2)天台寺墓地(含墓三座为:M1朱隆先墓、M2朱登先、祝氏墓、M3朱朝祖赵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长2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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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江塔
锁江塔年代:明2019年,锁江塔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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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清墓群
古蔺镇清墓群(颜黄氏墓、陈朝全夫妻墓、陈玉甫墓、净仙和尚墓、骆李氏、骆何氏合葬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颜黄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0.5米,西南、东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5米,西南至东北宽1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70平方米。(2)陈朝金夫妻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3)陈玉甫墓保护范围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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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嘶清墓群
马嘶清墓群(罗崔氏墓、罗唐氏墓、罗昆山墓、罗应谨墓、罗文藩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罗崔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罗唐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3)罗昆山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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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家清墓群
护家清墓群(傅廷良墓、傅龚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傅廷赉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8米。东西长16米,南北宽16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56平方米。(2)傅龚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20米,南北宽2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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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园子阎李氏墓
水沟园子阎李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907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10米,南至任国防住宅15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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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宝清墓群
石宝清墓群(唐乐墓、熊王氏墓、杨永惠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唐乐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熊王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至刘胜相住宅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100平方米。(3)杨永惠夫妻墓为杨永惠、赵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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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泥清墓群
白泥清墓群(蔺文凤墓、蔺启宦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蔺文凤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蔺启宦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面各外延5米,西北至王国江住宅2米,东南至西北长7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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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如赞墓
杨如赞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851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为杨如赞、周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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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沟牟氏墓
老林沟牟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1855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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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清墓群
东新清墓群(王超显夫妻墓、双丫子王氏墓地)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王超显夫妻墓为王超显、李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西南、东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西北面各外延3米,东南至西北长11米,西南至东北宽13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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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云夫妻墓
李飞云夫妻墓位于叙永县,年代为1866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以墓葬边缘为基线,向四周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外延伸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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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温氏墓
魏温氏墓位于纳溪区,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以墓冢边缘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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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玉夫妻墓
刘鹏玉夫妻墓位于合江县,年代为1775年。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以墓冢及墓碑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基础上向外延伸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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