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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文物古迹介绍
1、望海寺山城
望海寺山城位于大石桥市周家镇张家堡村,在村东望海寺山顶,四周环山,地势险要,易守难攻。该山城整体呈圆形,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由内外两层组成,内城墙残存在东南部,残长15米,宽1米,高0.5米,外城墙残存在从东至西南,残长50米,宽1.5米,高1米。山城北面以自然陡峭的悬崖为屏障,现残存高约0.2米,长约10余米的一段土墙。地表采集有夹砂堆纹灰陶残片,此陶片为青铜时代典型器物残片,据此分析该山城为青铜时代山城,据当地群众介绍,此山顶曾有一座观音庙,在采集的标本中有早期陶瓦片,应为此庙宇建筑所用建筑材料遗物。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望海寺山城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望海寺山城城墙内及城墙外墙基外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50米以内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八道河刺槐山遗址
八道河刺槐山遗址位于盖州市杨运镇八道河村,在村南约460米的刺槐山东坡台阶地里。该遗址南北长约50米,东西宽约40米,分布面积约2000平方米,在遗址的土层里发现有新石器时代夹砂灰陶残片,夹砂红褐陶残片。据当地村民说,挖果树坑时,时常发现这样的陶片,并在几年前在此遗址里发现有磨制石刀、石斧等石器,遗址内丰富的遗存物代表了新石器时代的历史特征,在本地区具有很高的考古价值,亦拥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为研究此地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八道河刺槐山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八道河刺槐山遗址中心点为基点,东、西各外延120米,南、北各外延20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西100米、南100米、北10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盖州西堡子遗址
西堡子遗址位于盖州市万福镇西朝阳村西堡子屯,坐落在两条河流交汇处,高出地表的一个台地上,南500米为碧流河,西临西沙河。遗址地势平坦,四周群山环抱,为一盆地的中央,当地民居建在遗址之上。从古至今,这里是人类生存的风水宝地。遗址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60米,分布面积3.2万平方米。文化层距离地表约1米左右,层位薄厚不均,在0.1~0.5米之间。遗址内遗物有红色夹砂陶片、红褐色夹砂陶片、褐色夹砂陶片及烧土块,各类刻划陶片居多,其次为素面,所见石器是磨制的石镞、棍棒头等,应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1984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84]108号)公布西堡子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90]38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即以遗址为中心,周围5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100米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纯正寮房旧址
纯正寮房旧址位于大石桥市青花街道办事处站前社区,大石桥火车站广场北200米西侧,其北200米为长大铁路和铁路招待所。该建筑二层曲尺型建筑,座西朝东,起脊挂瓦,波浪型雨搭,建筑南北长331米,北侧东西宽12米,南侧南北长12米,东西宽17米。1937年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大石桥修建的5处寮房之一的纯正寮房,即当时铁路金帽子(相当于现在的车间主任)的独身宿舍。向人们述说着当年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侵略营口和大石桥的历史见证,该建筑自落成后一直为居住场所,现在做商业用途。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纯正寮房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纯正寮房旧址外墙外为基点,东4米、南10米、西10米、北5米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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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阳工务机械段指挥部日式建筑
沈阳工务机械段指挥部日式建筑位于大石桥市青花街道站前社区,大石桥火车站广场北50米,沈阳工务机械段大石桥指挥部院内。该建筑始建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原南满铁路机关区、庶务区,为办公用房。该建筑呈曲尺形,起脊挂瓦,砖石结构,拱形木窗,南北4间,长11.6米,东西宽7米,两窗一门,东配间南北长12.3米,七窗一门,门高2.9米,宽1.3米,窗户宽1.1米,高2米,原貌保存完好。此“建筑”自落成后一直为办公场所,现在由大石桥市火车站使用,仍为办公场所。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沈阳工务机械段指挥部日式建筑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沈阳工务机械段指挥部日式建筑外墙为基点;东、南、北各5米,西10米为保护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6、连云寨双石棚
连云寨双石棚坐落在盖州市什字街镇连云寨村西封地屯。两石棚东西相对,距离32米。东石棚东西向建造,面对西石棚,由石板搭建而成,缺西壁石。石棚所形成的石室上长1.65米、下长1.75米,上宽0.8米、下宽1米,地上高0.98米。底石板埋于碎石之下,整体出现下沉现象。西石棚东向偏南20度,保存较好。石棚成对修建的形制不多见,这样遥遥相对是否意味两者有渊源,或是有某种联系?1983年公布连云寨双石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双石棚每个单体石棚投影线为基点,四周各外延1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25米、东25米、北25米、西25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卍字会旧址
卍字会旧址位于站前区八田地街道办事处三楼社区,现在其建筑上还能见到“卍”字符号。该建筑南北长21米,东西宽24米,平面呈凹字形,座北面南,其分布面积约为5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14平方米。该建筑通体由青砖砌筑,瓦顶,墙体外砌附方形砖柱用水刷石罩面,门窗檐口用水刷石处理后做成简单装饰,南面入口大门两侧砌附成柱状装饰,现已被改成窗户使用。据调查,该建筑始建于1904年前后,是国际红十字会驻营口旧址。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卍字会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卍字会旧址外墙基外东5米、西5米、南5米、北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20米、北20米、东20米、西2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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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帝庙钟亭
关帝庙钟亭位于盖州市杨运镇鲍屯村学校操场,地势较为平坦,处在两山夹一沟之地。钟亭为正方形四柱歇山式花岗石建筑,方向西偏北3.5度。四角由四根间距139厘米八楞形石柱支撑梁架和歇山式亭盖,下部四面有179厘米高花岗石围墙。西为正面,有拱形门,高163厘米,宽71厘米,两侧对称。建筑整体通高493厘米,南北墙壁顶端内侧有15厘米石坎,为当时排铺板用。四柱下端砌在墙内,上端袒露,通高331厘米,内外有门墩石高14厘米。四面石梁两端交叉处做上下凹口互相咬合。梁上铺石板雕琢作檐椽、飞椽、连檐、望板、滴水、瓦当和筒瓦形状。东西坡为斜折式,由三块石板雕成铺盖,南北歇山斜坡,斜坡由二块石板铺作。正脊很短,脊中间有高13.5厘米的塔帽似石雕,正脊两面雕饰双兽,东西雕饰双鸟,两端有鸱尾高16厘米。西面楹柱上刻有楷书楹联,上联“晨钟堪唤梦迷人”、下联“暮鼓能惊名利客”,阑额横书“声闻于天”。上边有题款“大清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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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藏山洞穴化石点
藏山洞穴化石点位于大石桥市南楼镇,是一处旧石器时代的人类活动点。洞穴所在山体系前震旦纪辽河群圣水寺组石灰岩、白云质大理岩、泥质灰岩所组成。周长约500米,海拔高度为110米。洞口向东,在山的东南方向,距当地地面有20米左右。洞口堆积有六层,未发掘至底,没有化石和其它遗物。出土的哺乳动物化石有:兔形目的鼠兔,啮齿目的鼠类,灵长目的硕猕猴及食肉目的动物群。出土的文化遗物有用火痕迹。有明显人工加工痕迹的旧石器若干件,石制品接近金牛山A和C点。古气候由温暖向干冷转变。1990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90]38号)公布藏山洞穴化石点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即以藏山为中心,周围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30米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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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运烈士墓
杨运烈士墓位于盖州市杨运镇六道河村北观宝山的南坡上,坐北向南,土石建筑陵园。杨运烈士墓原在熊岳镇温泉村温泉疗养院前广场草坪内,1970年杨运乡人民怀着对杨运同志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将烈士遗骨安放在他生前战斗并与当地人民结下无限友谊的第二故乡。烈士墓在观宝山半山腰向阳处,墓地正方形每边长16米,墓前有六级台阶通向山道,供人们前来祭奠。墓有墓室及宝顶两部分,墓基为边长3米的正方形,高0.32米,用花岗岩条石砌成;宝顶为圆形,底径2.58米,高0.4米,亦用花岗岩石块围砌而成,黄沙土封顶。烈士的母亲与其胞弟前来吊唁时,在陵寝前栽植了苍松,表达了对烈士的怀念之情。花岗岩石碑立于墓前,正面阴刻“杨运烈士之墓”,背面阴刻“烈士杨运同志简介”的碑文。杨运同志认为“大山不倒,共产党不了”,积极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对敌斗争,他机智灵活、英勇善战,使敌人望而生畏,闻风丧胆。后由于叛徒出卖,不幸被捕,在敌人面前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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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拦马墙遗址
拦马墙遗址位于盖州市九寨镇三道河村龙洞山北山脊,呈长方形,大部分墙体遗址已损坏,墙上石块散落分布在周围。该遗址在崴子后山南山脊各残存一段,整体为长条形,南段总长约120米,北段总长约300米,墙宽约1.5米,现存最高处约有2米,虽没有发现陶片等标本,根据石墙风化程度及当地群众传说,初步认定为高句丽时期所建,是高句丽时期山城的代表,具有历史价值。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拦马墙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拦马墙遗址墙基为基点,东50米、西50米、南50米、北5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西100米、南100米、北10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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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道河石棚群
三道河石棚群位于盖州市九寨镇三道河村,当地亦称为霍家窝铺石棚,在1987年进行考古调查时发现20多座遗存。石棚群全部排列在霍家窝铺北一条东西向的山岗及其朝阳的山坡上。这里大部分的石棚保存现状不佳,几乎倾倒或坍塌。出土遗物包括石斧、玉凿、陶罐、壶等以及陶器残片和有孔石刀。在一座保存较好的石棚处,可见四壁石和铺底石,它的盖石呈椭圆形,出土了石斧、石凿、石刀陶罐和火烧人骨等。此石棚群大约建造于新石器时代末期,同属于本地区“巨石文化”遗存。1990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90]38号)公布三道河石棚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每座石棚及石板墓为中心,向外各延长20米为保护范围;再外延100米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保持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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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金牛山古人类遗址(金牛山遗址)
金牛山遗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南8公里处一个孤立的山丘上。遗址海拔约70米,自西而东的三个地点沉积有第四纪的堆积物。1974年~1978年曾在这里先后进行了四次考古发掘,发现了丰富的动物化石,人类用火遗迹——烧骨、烧土和炭屑以及少数打制石器。1984年9月,北京大学考古系旧石器时-古实习队在发掘金牛山A点洞穴第6层时,发现了一批人类化石和用火遗迹,化石有较完整的头骨(缺下颌骨)、脊椎骨、肋骨、筋骨、尺骨、腕骨等共50余件,属一个刚成年的男性个体。金牛山出土的石制品用脉石英制成,石核较少,石片较多,以锤击法和砸击法打制。石器有刮削器和尖状器,前者数量多,石器的打片方法、加工方法或类型都与北京人相似。在地层中发现有厚约30厘米的灰烬层,其上还有两处圆形的灰堆,灰烬层与灰堆内有大量的烧骨和烧石,烧骨中有较多的兔类、鼠类和鹿类的肢骨,这些动物都是当时人们狩猎的主要对象。与金牛山猿人共存的动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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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果仙桥
张果仙桥据清末民国初期地方史料记载,在盖县盖州镇南25公里,今营口市鲅鱼圈区号房村有一古桥,名叫仙水桥。桥建在冷水河上,为石造,长约500米,建造十分宏伟。桥下流水,夏季凉而刺骨,无人敢入其中,故名冷水河。但严冬腊月不结冰,实为奇绝。人们认为冷水河之水是一种神水,故又将桥称为仙水桥。当地故老相传,张果老骑驴漫游神州大地时曾到过这里,因饮酒过量,不慎跌于桥上,于是便在桥面条石上留下张果老的手掌印和驴的蹄印。从此以后,人们便将仙水桥改为张果仙桥,俗称张果老桥,或张阁老桥。其实张果老桥并不足为奇,只是由于时人赋予了瑰丽的神话色彩,才招引了不少游客,因而被列为熊岳八景之中。张果老桥筑于何代,无从查考,桥已全部颓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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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山嘴六角塔塔址
山嘴六角塔塔址位于盖州市徐屯镇山嘴村,塔基占地南北约24米,东西约15米,面积约有360平方米。在塔址前有无头石佛像一尊,碑额及无头碑座各一块,塔基残存高度约5米,对面河岸也有大量石质塔构件,根据塔的建筑形式及构件的纹饰风格等,将该塔定为辽代塔,为盖州市的优秀古建筑标本,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研究我地区辽塔的实物资料。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山嘴六角塔塔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山嘴六角塔塔址中心为基点,四周各外延1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东15米、西15米、南15米、北1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6、英守沟遗址
英守沟遗址位于大石桥市汤池镇英守沟村,分布在村民居住区和周汤公路两侧。英守沟遗址面积约近百万平方米,文化层厚度深达1.6米。周围环山,西500米是大清河,遗址地带为一处小平原,地表为黄亚粘土,种植高粱、黄豆等农作物。暴露的遗物有陶拍、陶瓦当、各种陶瓦及陶器口沿二十几种,灰陶、夹沙红陶片多种,陶豆把十几个,为汉代遗址。在遗址东北、东南的山上皆有汉墓。1984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84]108号)公布英守沟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90]38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遗址北从周家青寨子村南交界处,南至英守沟村路西居民区南40米,东从山脚下,西至河流岸边内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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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高丽城山城
高丽城山城,即高句丽时期的建安城,位于盖州市东北7.5公里青石岭镇高丽城村前的石城山上。东南2公里处为青石岭村,东有大清河流过,西距哈大公路1.5公里,该城址是建筑在南北两条起伏的山脊上,山坡上有树木栽种。高丽城山城的城墙用土石筑成,呈不规则的长方形,西宽东窄。城内形成一个大盆地,东高西低,中间有一小山,俗名“金殿山”,高约20米,顶部比较平坦,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2米,是防守时的指挥中心。在金殿山北面山下有一道南北向的土堤,俗称“吊桥杠”,长70米,高15米,宽30米,南接金殿山,北筑于山坡上,其中有一道豁口,山水经此流过,在西门南壁20米处有一个饮马湾。城内的五处水源及泉水冬夏不涸。山水分别从小山南北两面向西流出。城的西端南北宽1.5公里,东端南北宽1公里,全城周长5公里有余。城壁用石块砌成,部分利用自然陡壁而未砌石墙,各门间城壁用夯土筑成。北城墙全部石筑,比较平直,南壁曲折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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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光华四合院
光华四合院位于鲅鱼圈区熊岳镇光华社区东围里黄家大院,共有正房五间,东西厢房各3间,前门房五间,砖木结构,木质门窗,均为硬山式,正房前出檐,有檐柱4根,前门房有门洞和门基石4块,此建筑应为清代修建,占地面积约906平方米,结构完整,保存较好,代表了本地区四合院的建筑风格,具有历史价值。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光华四合院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光华四合院外墙基外东5米、西5米、南5米、北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10米、东10米、北10米、西1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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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仁泰洋行旧址
仁泰洋行旧址位于站前区站前社区。该洋行又称俄罗斯洋行,据《营口日本人发展史》一书记载:“此建筑为当年的油坊。1921年10月竣工。”1975年地震后重修,仍保留了俄式建筑风格。此建筑坐北朝南,虎头石基,“人”字架顶,前脸基础好,官邸式建筑。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高9米。2003年在原址重修,原文物本体已消失。1998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办发[1998]20号)公布仁泰洋行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旧址四周墙体外延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至辽河大街中心线,西至营口旅社,东、北各50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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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道德会旧址
道德会旧址位于鲅鱼圈区熊岳镇光华社区,现为私人所有。为两层建筑,墙体由明石砌筑,木质门窗和楼梯,有檐柱8根,二层上有外廊,一层有3个门,占地面积约273平方米。此建筑曾做过将军楼、警察署、小学校等使用,建筑造型独特,为在本地区所独有,具有历史价值。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道德会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道德会旧址外墙基外东5米、西5米、南5米、北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南30米、东30米、北30米、西30米以内为Ⅰ类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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