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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文物古迹介绍
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
1.太平镇红军驻地保护范围:东至太平粮站家属房及太平小学西面围墙,南至老酒厂熊洪昌住宅,北至顺河街胡劲华住宅,西至顺河街牌坊口。占地面积约10公顷。2.太平渡渡口保护范围:东至袁代敏住宅,南至蔺郎公路,西至江自香住宅,北至老鹰石。东西长100米,南北宽70米,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3.二郎红军街保护范围:东起铜锣湾,西至蔺郎公路,红军街南、北两侧各外延30米。东西长450米,南北宽90米,占地面积约4.05公顷。4.二郎滩渡口保护范围:东至二郎大桥,南至蔺郎公路,西至污水处理厂,北为赤水河。东西长40米,南北宽30米,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古蔺清代墓葬群
古蔺清代墓葬群(古蔺县)1.白家山罗氏墓地保护范围:墓地占地范围东南外延50米,西南外延30米至李贤英住宅,西北外延30米至罗应其住宅,东北外延50米。2.观文柚子土贞节牌坊保护范围:占地范围向东外延200米至马庆培住宅,向南外延150米至牛场山脚十字路,向西外延20米至长槽坳口,向北外延100米至陈齐德住宅前公路。东西长220米,南北宽250米,占地面积约5.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东以保护范围外延250米至蚂蟥湾为界,南以保护范围外延150米至牛场山脚十字路为界,西以保护范围外延100米至鱼塘湾,北以保护范围外延100米至银盆山山腰公路为界。东西长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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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宝洞
天地宝洞是位于二郎滩绝壁上的天然溶洞,更是郎酒得天独厚的天然储酒库。洞内瓮坛成阵,堪称举世奇观,被誉为“酒中兵马俑”。1999年作为世界最大的天然储酒库被载入上海大世界吉尼斯纪录大全。“郎酒天宝洞地宝洞”位于郎酒生产基地卧佛山下,是远在侏罗纪时代形成的天然溶洞。之后又曾为兵家所用,70年代藏酒后,上万只硕大的酒坛密布洞中形成庞大而壮丽的酒库阵容,有“白酒兵马俑”之称,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天然酒库,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郎酒天宝洞地宝洞”作为独特的储存空间,为郎酒的贮存提供了营造适应微生物生长过程,有效的分解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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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储酒洞和地宝储酒洞
天宝洞和地宝洞地处古蔺县二郎镇蜈蚣岩悬崖峭壁之上,洞口峭壁上分别镌刻着天宝洞地宝洞三个遒劲有力的大字。洞内贮有土制陶酒坛数万只,储存基酒数万吨。是云贵高原典型的喀斯特溶洞,地质年龄一亿八千万年,此前为海底世界。洞内常年恒温18℃22℃之间,天宝洞和地宝洞内的土陶坛陈放的郎酒,挥发的酒分子凝结于洞壁,日积月累,形成了夹杂着400多种微生物、厚达数厘米的酒苔。适宜的温湿度、微生物群形成了优良的贮酒环境,1999年被载入基尼斯纪录,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天然酒库。保护范围:以天宝洞、地宝洞为中心,东至五老峰岩壁100米,南至五老峰山顶,西从牌坊口至三岔路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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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安宫
齐安宫位于古蔺县城西城街,是县城幸存的时间最早、规模最大、雕刻艺术最精美的古建筑院落。“齐安宫”又名“黄州会馆”,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由湖北黄齐、黄安两县商人出银所建。2007年川府函[2007]114号文件批准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安宫主要由一进齐安宫和二进帝主宫组成,建成时占地面积2419平方米,布局为封闭式二进四合院,木结构穿斗梁架式建筑。一进齐安宫“文革”后被拆除,现存较完好的部分为二进帝主宫。帝主宫占地面积1144平方米。有雕刻精美的深浮雕石坊大门、木结构单檐歇山式屋顶戏楼、天井及天井东西两侧厢房、正殿(其中一个七级藻井式穹窿顶四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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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王府遗址
奢王府遗址位于四川省古蔺县马蹄镇马岭村六组,距马蹄镇政府所在地1.6公里,已有600余年历史,是明末奢王奢崇明的府邸遗址。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奢王府遗址两石狮基座为基线,东、南、西面各外延20米,北面外延15米,东西长50米,南北宽35米。保护、建控建控面积约17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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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古道-二郎驿道
二郎驿道(古蔺县)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东起铜锣湾,西至蔺郎公路,红军街南、北两侧各外延30米。东西长450米,南北宽90米,占地面积约4.0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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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古道——桂花汉溪段
茶马古道——桂花汉溪段年代:明至民国2019年,茶马古道——桂花汉溪段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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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清墓群
永乐清墓群(罗良墓、聂兴元夫妻墓、傅冷氏墓、老山墓地、阮仁旺夫妻墓、陈大勳夫妻墓、康永魁夫妻墓、黄正和墓、黄陈氏墓、白家山罗氏墓群)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罗良衮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至西北长8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80平方米。(2)聂兴元夫妻墓(含墓两座:M1聂江氏墓,M2聂兴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22米,东西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20平方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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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清墓群
大村清墓群(羊叉路罗氏墓地、李时靖墓、李雷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羊叉路罗氏墓地(含墓两座:M1罗善明戴氏墓,M2罗国柱唐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村民陈中强宅8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22米,东西宽17米。保护、建控面积约374平方米。(2)李时靖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面积约100平方米。(3)李雷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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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清墓群
丹桂清墓群(罗天府夫妻墓、刘上羡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罗天府夫妻墓为罗天府、康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刘上羡夫妻墓为刘上羡、萧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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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沙清墓群
双沙清墓群(张世昭夫妻墓、石槽门李氏墓地、李时全夫妻墓、左占先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张世昭夫妻墓为张世昭、李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古蔺到双沙公路3米,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北长25米,东西宽8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00平方米。(2)石槽门李氏墓地(含墓三座:M1李杜氏墓、M2李元栋墓、M3李仕彦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3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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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清墓群
土城清墓群(穆登科杨氏墓、汪玉庆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穆登科杨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5米,南至村民穆正良宅1米,南北长6米,东西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60平方米。(2)汪玉庆夫妻墓为汪玉庆、王氏、李氏三人合葬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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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清墓群
马蹄清墓群(彭孙氏墓、彭子寿墓、曹薛氏墓、彭陈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彭孙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彭子寿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至村民吴松宅10米,西、南、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5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50平方米。(3)曹薛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西南、西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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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清墓群
金星清墓群(赖廷宗夫妻墓、梅汝孝夫妻墓、梅九刚墓、邓氏墓地)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赖廷荣夫妻墓为赖廷荣、刘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面积:约100平方米。(2)梅汝孝夫妻墓为梅汝孝、龍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北至梅松江住宅1米,西南至梅刚住宅5米,东北至西南长15米,东南至西北宽1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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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竹清墓群
箭竹清墓群(坟湾子墓、长湾墓地、蔡福夫妻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坟湾子墓(含墓两座:M1郭大英墓、M2郭胡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西长15米,南北宽1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25平方米。(2)长湾墓地(含墓两座:M1郭黄氏墓、M2郭赁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围墙边界为基线,南北长15米,东西宽15米。保护、建控面积约225平方米。(3)蔡福夫妻墓为蔡福、支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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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嘶清墓群
马嘶清墓群(罗崔氏墓、罗唐氏墓、罗昆山墓、罗应谨墓、罗文藩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罗崔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罗唐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3)罗昆山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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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清墓群
龙山清墓群(王濬堂夫妻墓、余乾元夫妻墓、傅廷樑夫妻墓、方元科夫妻墓、余恁元夫妻墓、石板溪王氏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王濬堂夫妻墓为王濬堂、熊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园围墙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长20米,南北宽2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400平方米。(2)余乾元夫妻墓为余乾元、杜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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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镇清墓群
古蔺镇清墓群(颜黄氏墓、陈朝全夫妻墓、陈玉甫墓、净仙和尚墓、骆李氏、骆何氏合葬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颜黄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0.5米,西南、东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5米,西南至东北宽14米。保护、建控面积约70平方米。(2)陈朝金夫妻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地边界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西南至东北长10米,东南至西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3)陈玉甫墓保护范围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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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文清墓群
观文清墓群(曾文锦墓、马儒官夫妻墓、王汝举夫妻墓、曾纪镛墓)位于古蔺县,年代为清。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公布为泸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泸市府函〔2010〕259号)。(1)曾文锦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缘为基线,东北、东南、西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南至西北长10米,西南至东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2)马儒官夫妻墓为马儒官、袁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墓葬边缘为基线,东、南、西、北面各外延5米,东西长10米,南北宽10米。保护、建控面积约100平方米。(3)王汝举夫妻墓为王汝举、王氏墓,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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