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 > 宿迁市 > 宿豫区旅游
宿豫区文物古迹介绍
龙王庙行宫
龙王庙行宫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三批1982年3月龙王庙行宫清康熙、乾隆宿豫县皂河镇2001年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王庙行宫坐落于江苏省宿迁市西北20公里处的古镇皂河。龙王庙行宫,原名为“敕建安澜龙王庙”。该建筑群始建于清代顺治年间,改建于康熙23年。后经雍正、乾隆、嘉庆皇帝的复修和扩建,形成了现在占地36亩、四院三进封闭式合院的北方官式建筑群。乾隆皇帝六次下江南,五次宿顿于此,并建亭立碑,帑金修缮,故又俗称为“乾隆行宫”。行宫在“文革”期间一度遭到破坏,从1999年开始,对龙王殿、御碑亭、钟、鼓楼等建筑物进行了大规模修缮,恢复了“敕建安
御码头遗址
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皂河镇骆马湖西南。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敕建龙王庙,并建有“马路”。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六下江南,御舟泊于皂河镇内京杭大运河岸石码头,经“马路”至龙王庙祭拜并下榻于龙王庙行宫。御码头约有80平方米,块石垒砌,离水面高约3米。至今,其基石依稀可见。御码头遗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皂河镇骆马湖西南。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敕建龙王庙,并建有“马路”。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六下江南,御舟泊于皂河镇内京杭大运河岸石码头,经“马路”至龙王庙祭拜并下榻于龙王庙行宫。御码头约有80平方米,块石垒砌,离水面高约3米。至今,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宿迁菩提寺
宿迁市菩提寺(“菩提”意为觉悟、智慧,用以指人忽如睡醒,豁然--,达到超凡脱俗的境界)位于市嶂山森林公园境内,总面积50亩。寺庙四周柏青松翠,鸟语花香,依山傍水,景色迷人,是发展旅游业和弘扬佛教文化的人间佳境。菩提寺前身为一个私人寺庙,几经风雨,多年失修,抗战时毁于战火,现菩提寺为恢复重建,地理位置在原址西侧。该寺院规划为三进院。目前,一期主体大雄宝殿、天王殿、山门以及附属水道、月牙湖两侧道路已经完工。二期藏经楼在建。步入第一进殿——天王殿,可见三扇朱红大门,本意为“三门解脱”。殿前供奉弥勒菩萨。二进主殿为“大雄宝殿”。内供三尊金身大佛,正中是佛祖释迦牟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梵音寺
梵音寺远近闻名的梵音寺坐落在泗阳县城黄河故道南岸,占地约三亩,前面是苹果园,后有绿色林带,寺院掩映在青松翠柏之中。从人民南路右拐沿着佛源路向西不到二百米,便到了梵音寺。梵音寺前身为观音庵,始建于清初,原址在京杭大运河北岸众兴镇北门内,至今已有三百年历史。到了二十世纪初,观音庵前后大殿仅存各三间土墙草苫庙宇,东西寮房还有几间,全是柴草房,殿内放置二十几尊菩萨。据当地老人回忆,从蔡和尚到方玉、圣意已历经五、六代传人。文革期间,观音庵内大小菩萨被造反派全部砸烂,方玉、广圣等僧人由街道居委会当五保户养起来。一九七九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真正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皂河陈家大院
陈家大院位于京杭大运河宿迁段的千年古镇——皂河。该建筑群始建于清朝嘉庆年间,是宿迁目前最大的清代古民居。2004年宿迁市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家大院总占地约6亩,北方回廊式建筑结构,共有房屋66间,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原为宿迁骆马湖马老太爷私人住宅,后转卖给山东商人陈永茂,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故曰陈家大院。抗日战争时期,陈家大院沦为驻皂日军总部。新中国成立后,该建筑群收为国有,成为地方粮食仓库。50年代先后成为皂河轮船站、杂品站、针织厂、福利厂。80年代陈家大院部分房屋被卖给个人。2011年,陈家大院被列入江苏省大运河沿线重点文物抢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皂河龙王庙
皂河龙王庙在宿迁市西北皂河镇南,紧靠古大运河,西临黄河故道。龙王庙建于清康熙间(1662一1722),嘉庆十八年(1813年)重修。1983年修复。龙王庙由南至北是禅门、钟楼、鼓楼、御碑亭、怡殿、东廊房、西廊房、大王庙、灵关殿、东滚龙脊、西滚龙脊、大禹王庙、东宫、西宫等,均按北京清代官式建造,内亦有清代官式彩画。庙的四周筑围墙,有三进院子,在灵关殿和大禹庙之间还有围3米多、高10多米的大柏树。御碑亭内乾隆御碑,刻有4个不同年代的乾隆御笔碑文。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顺河行宫遗址
顺河行宫遗址,位于宿豫区顺河镇顺河社区,东邻珠江路,西靠顺河村,南接燕山路,北与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接壤。西距京杭大运河约500米。因工程建设,2014年9月,宿迁市博物馆对顺河行宫遗址进行考古勘探。本次勘探采用普探和重点勘探,辅以探沟勘探方法,了解了地层堆积情况,明确了遗址的范围及面积,发现墙基、灰坑、柱洞等建筑遗迹,采集到板瓦、筒瓦、瓦当、滴水、墙砖、城砖、铺地砖等建筑构件,对保护顺河行宫遗址,丰富大运河文化内涵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财皂河神庙
财神庙位于宿迁市皂河镇北首,建于清康熙年间。该建筑为廊院式建筑格局、砖木结构、-瓦屋面、正堂为明三暗五、前屋四间,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总占地约为1500平方米。财神庙原为民间祭祀财神的庙宇,周边百姓每逢吉日进庙上香、敬奉财神、祀求降福、赐财。财神庙整体建筑风格清晰,文化内涵丰富,是皂河镇区内保存较好的清代庙宇之一,1991年被原宿迁县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宿迁市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郑墩遗址
郑墩遗址位于宿豫区新庄镇郑友村瓦庄组,北距新庄镇政府约2000米。遗址在一个呈凸形的墩子上,直径约为130米,顶部比周边地形高出约1.5米,据当地村民讲述为“郑墩”。该遗址分为耕土层、汉代文化层和新石器文化层等,发现有汉代古墓葬和新石器晚期的灰坑等,并出土陶罐、铜镜、铁戟、钱币、鬲足、鼎足、陶豆等器物和标本,对研究我市早期历史文化和丧葬习俗极具宝贵价值。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韩余娟墓园
韩余娟墓园位于市湖滨新城井头乡境内,1983年韩余娟牺牲后,宿豫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小英雄牺牲的地方建造一座“韩余娟陵园”,共青团宿豫县委、县教育局、共青团淮阴市委相继授予她“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标兵”、“英雄少年”光荣称号;共青团江苏省委、共青团中央分别授予她“英雄少年”、“舍己为人小英雄”光荣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认她为革命烈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晓店青墩遗址
时代:西周至汉晓店青墩遗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沈蔡庄东,遗址占地9万平方米,是西汉至周朝时期的遗址,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东西长300米,南北宽300米,占地9万平方米。连续有陶罐、豆、簋、杯、瓶、盘、鬲、鼎等陶器出土,其中有的属于炊器,有的属于酒器和贮藏器。更有青铜剑、戈、镞等出土面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台山森林公园汉墓群
三台山森林公园汉墓群,位于湖滨新区晓店镇,北靠青桐路,西邻三台山大道。为配合工程建设,2014年9月,市文广新局联合南京大学历史系对该墓群进行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共清理墓葬105座、窑址1座。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出土器物有陶器、铜器、铁器、玉器、琉璃器等200多件。该墓群为研究江苏淮河以北地区两汉时期的葬俗及当时的居民生活状态提供了实物资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晓店镇鱼形墓
晓店镇鱼形墓,位于湖滨新区晓店镇三台山森林公园北部,为砖室墓,墓长2.3米,宽0.6米,整体造型呈鱼形,“鱼头”、“鱼身”、“鱼尾”均保存完整,在“鱼头”处还叠放一碗一罐,作为“鱼眼”,整体造型比例协调,栩栩如生。根据墓葬结构及出土器物判断,年代当在宋代左右。该种造型墓葬是宿迁首次发现,在全国也极为罕见,对研究中国古代葬俗有重要意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王墩遗址
王墩遗址,位于来龙镇耿陈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墩存高2.5米,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面积约3万平方米。下层为1米厚大汶口文化层,集中在墩南,发现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有夹砂陶罐形鼎、泥质灰陶双鼻壶、背壶、袋足鬹等残器。上层为灰黄色土、有商时期夹砂、泥质红、灰陶片,纹饰有弦纹、方格、云雷纹等,可辩器形有罐、鼎、盆、豆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凤凰墩遗址
凤凰墩遗址。位于宿豫保安乡凤凰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呈墩状,现高约2.5米,表土层下约有2米厚的文化层。该遗址原面积约1.8万平方米,东西长150米、南北宽120米。曾采集到磨制石斧、石锛、锥足鼎、三足钵、陶罐等残片,胎质以夹砂红陶为主,属青莲岗文化遗存。现该遗址作旱作物田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黄豆等农作物。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吴庄遗址
吴庄遗址,位于宿豫保安乡凤凰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高出地面约1.5米,东西长约200米、南北宽约200米,面积约4万平方米,文化层厚约3米。该遗址曾采集到大汶口文化遗存泥质红陶镂空圈足豆,袋足、鬹、钵、盆、壶等残器;西周时期出土文物有夹砂红陶绳纹甗、鬲、泥质红陶盆、簋等。现该遗址作农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水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斗墩遗址
斗墩遗址,位于宿豫侍岭镇斗墩村沂河南岸,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为一个墩形,高3.5米,东西长200米,南北宽150米,面积约3万平方米。下层是1.5米厚的西周文化层,有夹砂红陶绳纹甗、腹片、鬲足、石刀等遗物。表层土是黄河淤积,见有西汉泥质绳纹灰陶片,器形有罐、钵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宿迁财神庙
财神庙,位于湖滨新区皂河镇通圣北街,建于清康熙年间,为廊院式建筑格局、砖木结构、小平瓦屋面。正堂为明三暗五。前屋三间。有东西配房,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原占地约1000平方米,现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2004年被宿迁市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邱墩遗址
邱墩遗址,位于宿豫侍岭镇陆宋村,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区域为一个墩子,高3米、东西长50米、南北宽50米,面积约2500平方米,墩南文化层厚约1米,地表散布少量的泥质灰陶罐、钵、碗等残片及瓦砾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