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省旅游
山东省景点介绍
王薄起义遗址
王薄起义遗址位于青阳镇西窝陀村东南雕窝峪内。该峪三面环山,长约三里,里面空阔,西北有宽约20米左右的峪口,俗称山门。峪两侧层峦叠嶂,林木茂密,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公元601年隋炀帝东征高丽,横征暴敛,百姓苦不堪言,铁匠王薄聚众于此,首举义旗,先后转战齐鲁数十郡县,达8年之久。1980年邹平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邹革发【1980】76号文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西鲍遗址
西鲍遗址位于长山镇西鲍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出土文物有夹砂红陶、方唇折沿陶鬲、灰陶罐等。陶罐为泥质灰陶,肩下有三角画纹,属典型的商周文化遗存。1984年被公布为邹平县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邹政发【1984】10号文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旧口遗址
旧口遗址位于韩店镇旧口村,属平原高地遗址,保护面积70000平方米,文化堆积厚约0.5米,古为“梁邹古城”地片。地表采集标本多为商周时代的鬲腿、豆把和汉代的布纹瓦片等,该遗址为本地区聚落分布、区域类型、文化谱系等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2001年被公布为邹平县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邹政发【2001】64号文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芦泉遗址
芦泉遗址位于邹平县西董镇芦泉村,面积7696平方米,文化堆积厚约2米,龙山文化遗物有鼎足、环足盘、石斧,商代遗物有鬲、簋,汉代多为布纹瓦片。该遗址文化内涵丰富,为研究当时的社会生活状况具有重大价值,同时丰富了黄河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内涵,有助于建立较为完备的文化演变系列,为探讨黄河中下游遗址的环境变迁提供了实物资料。1994年被公布为邹平县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邹政发【1994】98号文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董永祠
董永祠位于博兴县陈户镇董家村东,建于清,现代补修,祠堂坐北朝南,为六架前簷廊建筑,硬山顶。面阔三间,9米,正中开门。进深5米。墙下部砌青砖,上砌土坯,顶覆灰色小瓦。屋顶正脊、垂脊原有龙、凤、人物、花草等装饰,现多已残。祠堂内墙壁、屋架上有彩绘,现多为泥皮覆盖,露出部分颜色鲜艳,有剥落。2007年,县政府拨款对屋顶进行了重修,现被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隅老供销社百货大楼
南隅老供销社百货大楼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锦秋街道办事处南隅村西部原老县城中心最繁华地段,建成于20世纪50年代,是当时县城内最具代表性的建筑。楼为两层,长26.8米,宽7.8米,高约9米,地板楼梯全是木板铺成。现该建筑所有权归县供销社,南隅村租用为村委办公场所。
文峰小学大礼堂
文峰小学大礼堂位于古城镇东关村西首,文峰小学,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为清末民初沾境内最高学府,所育人才,遍及中外,不乏栋梁。校舍分三部,共88间,现仅存大礼堂五楹,坐北向南,为硬山殿宇式单檐砖木结构,为典型的清代北方建筑,部分建筑结构存在一定破损,木质构件保存较好,青砖灰瓦,直脊上有鳞瓦直饰,龙鸱吻脊,沿山陈兽,砖雕墙头,檐下彩绘板平列,朱柱,格棂木门翠窗,气势巍然。它既是“戊戌变法”后办新学、创实业、文治图强的历史珍贵胜迹,又是鲁北平原文明古县灿烂文化的标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敖山遗址
敖山遗址位于冯家镇西山后村西北约两公里处,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120米,面积约24000平方米,为一台形开阔地中突出一土丘,高约4米,台上野生酸枣、榆树等杂木,台下文化层暴露约2米,采集标本有双耳黄釉罐、灰陶盆、板瓦、白釉碗残片等,为一宋元时期遗址。
杨家古窑址
杨家盐业遗址群位于沾化县富国街道办事处东杨村西北方向约2.5千米处,徒骇河与太平河交汇处以南约500米。太平河由遗址东部穿过,徒骇河切穿遗址西部边缘,遗址在两河之间的台地上。该遗址于1950年发现,自1955年起经过四次调查。遗址东西长650米,南北宽240米,总面积约15.6万平方米,包括12处周代制盐遗址。采集的大部分标本是盔形器、滤器、灰陶簋口沿、灰陶豆等,皆为盐业生产所用,少部分为生活用具,有厚方唇商式簋、绳纹小口罐(瓮)等。杨家盐业遗址群时代主要属于战国,个别早到西周早期和春秋时期。遗址群的规模很大,是黄河三角洲地区目前发现的最大盐业遗址群之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西范遗址
西范遗址位于古城镇西范村南约500米处,东西约100米,南北约100米,面积约10000平方米。遗址以前较现状高,因村民平整土地,已成平地,部分地段土色呈灰黑,遗址直接暴露出文化层,厚度不清,地表散落较多陶瓷残片。出土:鬲、罐、豆等,根据实地调查和分析标本,该遗址为商代文化遗存地,是我县发现的古遗址中最早的一处,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保护价值。2004年6月被沾化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保单位。2009年2月被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郑家古窑址
郑家古窑址位于沾化县泊头镇郑家村西北方向1000米郑家桥处。东西长100米,南北宽80米,面积约8000平方米。该遗址在1967年潮河加宽清淤时被发现,地表为开阔平地,潮河贯通遗址而过,河堤两岸暴露着大量的灰,红陶片及部分红烧土块。文化层在地表三米以下,为褐色土质,内含有红陶将军盔、灰陶罐、红陶盆、灰陶豆、石刀、打砸器及鹿角、马牙的化石等器物残片,并有红烧土及灰坑遗迹。文化层以上为红、砂、叠玉的黄河冲段层。1984年对该窑址进行了“四有”工作,实行科学保护。至今,窑址除潮河穿过外被破坏外,其余埋于地下未动。2004年1月被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周西村遗址
周西村遗址位于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为新石器、商、汉平原高埠遗址。出土器物标本有鼎足、环足盘、石斧等残片;商代遗物有鬲、簋(guǐ);汉代多为布纹瓦片。1994年该遗址被公布为邹平县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邹政发【1994】98号文件);2009年该遗址被公布为滨州市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滨政发【2009】6号文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小韩遗址
小韩遗址位于阳信县商店镇小韩村北两公里处,遗址呈漫坡状,略高于地面,面积约6.5万平方米,文化堆积厚1.5米左右。采集有大汶口文化时期的蚌壳红陶鼎、泥质红陶钵、小口双耳壶、泥质灰陶三足高柄杯、彩陶罐,龙山文化时期的夹砂红陶器,商周时期的夹砂灰陶绳纹鬲、泥质灰陶豆、盆等。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村高遗址
村高遗址属于龙山、商周至汉代文化,该遗址位于博兴县兴福镇村高村,采集到的器物以夹砂红陶、夹砂黑陶等龙山文化陶片为主,纹饰有弦纹、附加堆纹,可辨器形有罐、鼎等,还有商周时期夹砂红陶绳纹鬲口沿、泥质灰陶簋,汉代泥质灰陶盆口沿、壶口沿、白陶壶口沿等。1992年6月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鲍家遗址
鲍家遗址属于龙山、商周至汉代文化,位于邹平县长山镇鲍家村南,地势较高,俗称“鲍家埠子”。1973年,因地面暴露遗物较多被发现。1978年,惠民地区文物工作队对遗址进行了全面调查与钻探,探明遗址分墓葬区和居住区两部分,墓葬区内分布着商周至汉代的墓群。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文化堆层下层为龙山文化遗存,上面叠压商周至秦汉的遗物。龙山文化的石斧、石镞、石铲、蚌锯、蚌镰、黑陶杯及蛋壳陶片,还有饰有附加堆纹的陶鬶把,鬼脸式鼎足和商周的陶鬲、陶簋、铜戈、铜削等,都具有典型的时代特色。鬼脸式鼎足又叫鸟首型鼎足,因外形酷似鬼脸或鸟首而得名,鬼脸型鼎足为龙山文化所特有、独有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棒槌刘遗址
棒槌刘遗址历史悠久,沿革时间长,文化内涵丰富,出土器物有龙山文化时期的蚌刀、石镰、骨针、骨锥,商周时期的夹砂陶鬲足、鬲口沿以及战国时期的豆把、鬲、簋等。遗址位于阳信县水落坡镇棒槌刘村,1992年6月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商遗址
大商遗址属于龙山文化至商周文化,位于惠民县何坊街道,1973年发现,发现有龙山文化白陶鬶、黑陶器,商周时期夹砂红陶残片、獐牙鹿角以及其他骨器等,1978年原惠民地区“四有”工作队,采集了部分器物标本,有鸟喙形灰陶鼎足、粗绳纹陶鬲、粗绳纹夹砂灰陶罐、陶豆以及灰陶缸、石器残片等。1977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路家遗址
路家遗址位于惠民县胡集镇路家村1990年7月中旬,村民在挖鱼塘时发现该遗址。路家遗址采集到的石器、陶器、骨器等标本具有明显的龙山文化特征,石器有石斧、石锛、石铲,石锛通体磨光,刃部锋利。陶器多为磨光黑陶,有黑陶簋、陶罐、陶盘和纺轮等器物。骨器有形制规整的骨锥。1992年6月,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东鲁遗址
东鲁遗址属于商周、汉、南北朝文化遗存,位于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采集遗物有商周时期夹砂黑陶素面鬲口沿、夹砂灰陶绳纹鬲口沿、鬲足、泥质灰陶豆盘、豆把,汉代泥质灰陶罐口沿、奁腹等,遗址曾建有寺庙,已废圮,并曾出土北朝石造像,泥质红陶罐口沿、瓦当残片等。1992年6月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惠民郝家遗址
郝家遗址属于商周文化,位于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郝家村,遗址原为台形,当地群众俗称“蛤蜊台子”,后因农田建设已被平为农田。遗址表层暴露有大量器物残片。采集标本有鬲、豆、罐、簋等器物残片,质地分别为夹砂陶、夹蚌陶、泥质灰陶等,属于商周时期。其中商代夹砂红陶绳纹鬲,周代陶罐、豆等较为典型。1992年6月,该遗址被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