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龙院古民居位于新宁县一渡水镇石楼村,始建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古民居由何儒达等兄弟修建,系“三渡水节孝坊”所旌表之人李赵钱之妻何氏的出生地,该建筑占地1710平方米,坐西南朝东北,为三进二天井、三重封火山墙围成的院落式布局。2011年被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民居设计精巧俊秀,布局主次分明,呈左右对称之式,分为前院和后院,前院为主体建筑。其坐西南向东北,三进、二天井、三重封火山墙,飞檐起角,檐面施油彩。房屋两横两纵,结构巧妙精密,四屋相连,又互相通达。民居主人系秀才出身,精通书法、绘画。古民居木作雕刻古朴精致,石刻精湛非凡,绘画半工半意,书法端庄飘逸,是一渡水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古民居极其讲究因地就势,布局设计精巧,各种木雕、石雕、绘画、书法无不体现出古代文人雅士的审美追求和隐逸情怀,对研究湘西南地区低层文人的人格情趣提供了实物佐证。同时,该民居系三渡水节孝坊旌表之主人何氏的出生地,对研究以何氏为代表的妇女节孝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2019年,中龙院古民居入选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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