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毓秀民居为南昌县文物保护单位。
“彭城毓秀民居”位于南昌县幽兰镇流芳村南刘自然村中部,系清咸丰元年(1851)建造的民居建筑。坐西朝东,面阔18米,进深16米,占地面积288平方米。青砖外墙,红石门框,门上嵌“彭城毓秀”匾额,两边是门簪。内部木结构为穿斗制式,共两进。第一进设玄关。一个天井,一个后庭院。前天井两侧厢房未靠墙,各空出一个虎眼天井。内部木架构枋间素面,花门、花窗雕刻精美。正堂梁架间瓜柱为纺锤状,正堂后部中间置神龛。柱下红石柱础。该建筑雕刻精美,是研究清代民居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
“彭城毓秀民居”门前为村中石板小路,两边是普通民居。
2010年5月7日,南昌县人民政府将其列为第五批南昌县文物保护单位。
信息来源:南昌县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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