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嵩径摩崖石刻为连平县文物保护单位。
大嵩径摩崖石刻位于连平县油溪乡九潭村大嵩径、野鸭潭两地。为两题有关凿山开道的摩崖石刻。分别刻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二十二年。大嵩径石刻,镌于大嵩径河边石壁竖刻“大嵩径”3字,刻面长两米,宽1.2米,每字径0.6米,深0.01米,行书阴刻。上款“万历癸巳参政邑人李焘书”。下款“河源县忠信巡检郑德应修”。野鸭潭石刻镌于道旁石壁,标题为《大嵩径记》,全文约348字,有4字漫漶不清,其余仍可辨认。邑人参政李焘记,忠信里父老乡民赖崇学、翟仁聪等人立石。刻文记载明正德、嘉靖年间当地农民反抗统治者的斗争史实及明万历年间,河源县忠信司巡检郑德应带头捐俸募工开辟大嵩径乡道,沟通九连至油溪的交通。
1985年连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