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豫夫妇墓为化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洪豫夫妇墓 位于化州市东山镇博金村石马岭。是二次葬的夫妻合葬墓。座西向东,西枕鉴江,背倚石马岭,占地600平方米。墓圈砖筑,内置圆雕石轿二座,各长1.7、高1.2、横宽1米,相距2米并列,墓碑刻“显考诰封中议大夫谥端方介素庵陈氏淑人之墓”,“大明正统丙寅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完坟,清嘉庆十三年重修。”墓前神道罗列石狮、石羊、石龟、石马于两旁,造型壮观。
洪豫(1389~1446年),化州县长岐镇长歧村人,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进士,授刑部佐职迁浙江清使司主事,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授中议大夫,升黄门通政使司通政使。
1986年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