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煌言墓(含张煌言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年代:明、清
公布时间:1961年4月15日2005年3月16日
位于西湖区南屏山荔枝峰下。张煌言(1620-1664),字玄著,号苍水,鄞县(今宁波市)人。南明兵部尚书,奉鲁王监国,据守浙东山地和东南沿海一带,清康熙三年(1664年)在南田悬岙岛(今象山县)被捕,同年九月初七遇害于杭州弼教坊,遗体收于今址。墓建成后屡经修缮,于1966年底毁,1983年按1920年重修时旧貌修复。墓坐南朝北,三墓成品字形布列,张煌言墓居中,西侧为参军罗子木墓,东侧为侍童杨冠玉及舟子墓。三墓皆圆形拱顶,墓壁清水砖砌,上封土植草。张氏墓直径5.20米,高2.45米,前立“皇清赐谥忠烈明兵部尚书苍水张公之墓”碑一方。罗氏墓直径3.07米,高0.92米,前竖“故明参军溧阳罗子木墓”碑一方。杨氏及舟子墓直径3米,高0.97米,前立“故明张公侍者杨冠玉及舟子墓”碑一方。前有神道,通长5.14米,中部竖八十年代整修时新建青石牌坊,两侧分立七组石象生,系明代遗物。墓区东侧有1992年新建“张苍水先生祠”。
信息来源:浙江文物网